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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可以分財產嗎?

我們都知道婚後離婚涉及到財產分割,離婚也是當今社會最熱門的話題之壹。但生活中也有很多人未經結婚登記就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情況,所以也涉及到財產問題。那麽同居可以分割財產嗎?壹、同居可以分割財產。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需要考慮各種因素:非法同居終止時,雙方在同居期間取得的收入和財產應當作為同壹財產處理。同居期間,壹方自願贈與另壹方的財產,可視為贈與關系。與此同時,應適當考慮照顧婦女和兒童利益的原則。非法同居關系解除時,壹方患有嚴重疾病且在同居期間未治愈的,在財產分割時應當給予適當照顧,或者由另壹方給予壹次性經濟幫助。同居財產分割是指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作為共同財產處理。同居期間的* * *財產是指雙方管理、使用、所得、處分並用於清償債務的財產,主要包括:(1)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所得;(3)知識產權的好處;(四)因繼承或者贈與取得的財產(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壹方的財產除外);(五)其他應當歸雙方所有的財產。雙方同壹財產必須符合以下兩個條件:第壹,必須是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同居前壹方取得的財產,解除同居後壹方取得的財產,壹方死亡後另壹方取得的財產,不屬於* * *財產。第二,依照法律規定必須是雙方共有的財產。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不歸雙方以同壹方式所有,依照法律規定歸壹方所有的財產,或者雙方約定歸對方所有的財產,不屬於同壹財產。《人民法院審理未經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案件的意見》提出,同居期間* * *生產生活所產生的債務,可以按* * *同債處理。同居期間發生的債務,是指雙方因共同生活或履行撫養、扶養義務以及壹方或雙方治療疾病的需要而發生的債務。在同居期間,只要借款人是為了同居雙方的共同利益,目的是為了滿足同居生活的需要並用於同居生活、生產經營,以雙方或壹方名義與他人建立的債務關系,應視為同壹人的債務。壹男壹女同居前發生的與生活無關的債務和同居後發生的與生活無關的債務,可以認定為個人債務。基於同居期間產生的* * *債務,雙方承擔連帶責任,即使壹方死亡,另壹方也應承擔清償全部* * *債務的責任。同居可以分財產嗎?同居是指未依法取得相關婚姻單位的結婚證,以夫妻身份在社會上生活。法律上稱之為事實婚姻。同居沒有法律關系,但是同居會涉及到工資等壹些財產分割問題。同居後的收入也是有法律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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