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城的範圍按照法定程序確定。第三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知識城開發建設工作的領導,統籌推進知識城的發展。
市人民政府應當定期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知識城的建設和發展情況。第四條 中新廣州知識城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知識城管委會)負責知識城的規劃、建設、管理和服務等工作,並組織實施本條例。
市人民政府各行政管理部門以及相關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應當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協助推進知識城的建設和發展。第五條 知識城管委會應當借鑒國內外先進經驗,在行政事務、社會事務、經濟事務的管理方面堅持科學發展,改革創新,建立有利於自主創新的體制、機制。
知識城管委會應當鼓勵和保護創新創業,促進國際創新合作。第六條 本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規不適應知識城發展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提請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對有關地方性法規的適用範圍進行修改;本市制定的政府規章不適應知識城發展的,知識城管委會可以提請市人民政府就其在知識城的適用作出決定。
根據知識城發展的需要,市人民政府在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違背本市地方性法規基本原則和精神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單獨適用於知識城的規章或者規範性文件。第七條 知識城的建設和發展應當堅持規劃先行,生態優先,發展知識經濟,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城區,實現經濟社會協調可持續發展。第二章 管理與服務第八條 知識城管委會在知識城行使市人民政府相應的行政管理權,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壹)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知識城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相關專項規劃;
(三)組織編制和實施知識城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
(四)根據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知識城的土地利用依法實施管理;
(五)統壹管理知識城的發展改革、經貿、科技和信息化、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國土房管、環保、建設、審計、國有資產監管、規劃、統計、工商、知識產權等行政工作;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知識城管委會根據國務院及其行政管理部門、省人民政府及其行政管理部門的決定,行使其委托、下放或者以其他方式交由知識城管委會行使的行政管理權。
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條例的規定,對知識城管委會的具體行政管理職責、公***服務的範圍以及市人民政府各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知識城的職責予以明確,並向社會公布。第九條 知識城管委會可以根據建設和發展的需要,按照精簡、協調、高效的原則,設置、調整相應的管理機構,並可以依托所在地的區人民政府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以合署辦公等方式實施行政管理。
鼓勵知識城管委會在行政管理體制、機構運行模式等方面進行創新。
知識城管委會的管理機構依據知識城管委會的決定行使行政管理權。知識城管委會應當根據本條例的規定,對管理機構及其具體行政管理職責、公***服務的範圍予以明確,並向社會公布。第十條 知識城管委會應當規範行政行為,依法行政,建立公開、透明、廉潔、高效、務實、便民的行政運行機制。第十壹條 知識城辦理行政審批事項實行壹站式受理、集中審批、限時辦結、跟蹤服務等制度。
知識城管委會及其管理機構為知識城的單位和個人辦理審批、登記、備案、年檢和其他事項,應當簡化程序、縮短期限、優化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務水平。
知識城管委會及其管理機構應當將本條第二款規定事項的辦理程序、應提交的資料、受理機構和地點、辦結時限等相關信息在辦事窗口予以公示並通過公***信息服務平臺或者其他方便查詢的方式向社會公布。第十二條 知識城管委會應當支持和引導知識城的單位和個人參與知識城的社會事務管理,保障其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知識城管委會應當創新社會管理模式,推進社區自治,發展社會組織,鼓勵社會組織在提供公***服務、反映利益訴求、增強社會活力、促進社會發展等方面發揮作用。
知識城管委會可以在社會事業、市政公用事業等領域建立購買公***服務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