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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高企業認定標準

國高企業,即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標準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企業成立時間:企業必須註冊成立365個日歷天數以上。

2、知識產權要求:企業必須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不具備知識產權的企業不能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在中國境內授權或審批審定,並在中國法律的有效保護期內,且知識產權權屬人應為申請企業。

3、產品(服務)範圍:企業的主要產品(服務)應屬於高新技術領域,如電子與信息技術、生物工程和新醫藥技術、新材料及應用技術等。

4、科研人員比例: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應占企業職工總數的30%以上。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應占企業職工總數的10%以上。

5、研發投入:企業每年用於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研究開發的經費應占本企業當年總銷售額的6%以上。

6、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高新技術企業的技術性收入與高新技術產品銷售收入的總和應占本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

7、企業主要負責人: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應是熟悉本企業產品研究、開發、生產和經營,並重視技術創新的本企業專職人員。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屬於壹種稅收政策是指依據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08年4月聯合頒布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及《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可以依照2008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新《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稱《稅收征管法》)及《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以下稱《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申請征收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具體條例如下:

1、企業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可以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企業研究開發投入可以進行研發費用確認享受所得稅加計扣除優惠。

3、企業經過技術合同登記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合同可以享受免征營業稅優惠。

4、自2018年1月1日起,當年具備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5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準予結轉以後年度彌補,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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