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知識產權保護 - 國有企業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規定

國有企業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規定

法律分析:1。國有公司的總經理和高管是有行政級別的,屬於國家幹部。按照幹部任免原則任免,由主管部門任免。2.非國有公司和獨資公司的總經理和高級管理人員由出資人(通常是出資人)任免。合營公司(包括股份有限公司)設董事會,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壹般出資最多的人為董事長),由董事會任免。3.公司的總經理和高級管理人員都是公司的高級職員和打工仔,都是由“老板”任命的。國企的“老板”是國家,所以由代表國家的主管部門任命。非國有公司的“老板”,獨資公司是出資人,合資公司是股東。個人獨資公司的出資人擁有公司的最高權力,有權任免公司各級管理人員。合資公司的最高權力在於股東會,股東會選舉董事會,董事會代表股東行使“老板權”,公司總經理和高級管理人員由董事會任免。4.在公司中,出資比例就是表決權比例。所有出資均享有所有權利。出資萬分之壹有表決權,出資千分之壹有表決權,出資千分之壹有表決權,出資百分之壹有表決權。如果妳的出資額達到565,438+0%以上,基本可以擔任董事長,對總經理和高管的任命有很大的發言權,並最終行使決定權。5.公司有很多種,根據公司的債務承擔可以分為兩類:有限責任公司和無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公司通常被稱為股份有限公司。無限責任公司的名稱有很多種,任何公司名稱中沒有“有限”二字的都是無限責任公司。公司產權的歸屬也可以分為國有公司和非國有公司兩類。不同類型的公司產生不同的總經理和高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實收情況和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七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能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進行評估核實,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其價值。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定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上一篇:骨裏香的公司背景
  • 下一篇:湖南第二排名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