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八戒知識產權商標百科查詢到的結果,保險商標的類別為36 -3601-保險-海上火險核保3601、海上意外險核保3601、海上運輸險核保3601。這幾類幾乎都和保險有關,企業可以優先考慮這壹類。
海口商標和字號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大多權利不同,法律範疇也不同。因此,企業名稱中的字號與他人核準的商標相同的事實不構成商標侵權。即便如此,還是有壹些侵權的情況發生。
根據《商標法》相關規定,對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屬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該規定表明,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作為企業名稱的行為必須具備:文字相同或者近似;用於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突出使用;而且很容易讓相關公眾產生誤解。
此外,在商標權與企業名稱權發生沖突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1)保護在先權利原則,即在同壹客體上存在多個知識產權沖突時,按照權利取得的先後順序保護在先權利,後權利的設立和行使不能侵犯他人此前已經存在並受法律保護的在先權利;
(2)誠實信用原則,它排除了利用他人的市場聲譽和優勢,以欺詐、假冒、誤導或誤解的手段獲取經濟利益,也排除了惡意假冒他人商標取得權利的合法性。
(3)禁止混淆原則。在涉及商標侵權權利沖突案件的司法實踐中,適用該原則的關鍵是看被告的使用是否構成商業混淆。壹般的判斷標準是根據被告使用商業標記的地域、時間、方式等具體情況,綜合判斷被告使用他人的商業標記是否會對相關公眾造成混淆和錯誤聯想。
關於商標與企業名稱、品牌的相關爭議如下:企業在獲取商標或選擇品牌名稱時盡量避免重復或近似,這是壹種相對更有效的從源頭上進行侵權阻斷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