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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劇裏檢查官是什麽意思?

韓國的政權結構是由行政、司法、立法所構成,檢察機關附屬於行政系統。在國家行政組織結構中,設有外交部、國防部、法務部等13個部,其中的法務部以其外廳的形式設立了檢察廳,其所依據的法令是韓國政府組織法第29條、第33條規定的檢察廳法。

壹、韓國檢察機關的組織構成

韓國檢察機關***有四個級別,即大檢察廳、高等檢察廳、地方檢察廳、地方檢察廳支廳。

1、大檢察廳。大檢察廳相當於我國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在大檢察廳中,設有總務部、中央偵查部、刑事部、強力部、公安部、公判訟務部、監察部等部門。除了中央偵查部對重大案件直接進行偵查以外,其他部門壹般只對下級部門的有關行政業務進行總結和制定計劃。

2、高等檢察廳。高等檢察廳相當於我國的省級人民檢察院,在漢城、釜山、大邱、光州、大田等5個城市裏各設1個,在其屬下壹般設立兩三個地方檢察廳。高等檢察廳沒有對犯罪案件進行偵查的權力,而僅有權對地方檢察廳與支廳作出的免予起訴的決定、被害者不服而提出控告的案件,判斷其決定的正確性。如果判斷為不正確,可以向地方檢察廳、支廳發出再偵查或提出起訴等命令。

3、地方檢察廳。地方檢察廳相當於我國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分院,全國***設有13個。地方檢察廳是檢察機關工作的主力,據統計,韓國二分之壹的檢事(檢察官)在地方檢察廳工作,並且負責對全國三分之二以上的案件進行調查,可以說,地方檢察廳是韓國行使檢察權的第壹線主力機關。

4、地方檢察廳支廳。支廳相當於我國的縣、區級檢察院,全國***設立了40個支廳。每個地方檢察廳支廳管轄的區域往往與行政區域不對等,這是其主要特點。壹個地方檢察廳支廳壹般管轄五六個區、郡,並且指揮五六個警察署,同時也負責對其管轄地區內的壹切案件進行偵查。地方檢察廳壹般在行政業務(財政、人事)上指揮支廳,支廳雖隸屬於地方檢察廳,但在個案的偵查過程中,可以獨立地做出決定。

二、韓國檢察機關的人員構成

韓國檢察機關人員由檢事長(檢察長)、檢事(檢察員)、書記員、助理書記員、工勤人員等構成。目前,韓國***有檢事長(檢察長)40名,占檢察機關人員總數的0.5%;檢事(檢察員)1000余名,占總數的13.3%;書記員2400名,占總數的32%;助理書記員1900名,占總數的26%;工勤人員2000余名,占總數的27%左右,總計人數7000余名。韓國檢察機關的壹切業務是以檢事為中心展開的。在負責偵查的檢事室裏,壹般以壹名檢事為中心,為其配備兩名書記員、壹名助理書記員、壹名秘書。在偵查重要案件時,如果確有必要,檢事可以向檢事長請求增加書記員,甚至可以調用警察機關的人員。偵查以外的壹般行政業務由幹部書記員和其他書記員負責處理。

三、韓國檢察官的職權

根據法律規定,韓國檢察機關實行檢事(檢察員)獨任制原則。在韓國,對檢事稱為獨任行政官廳,即檢事壹人所構成的行政官廳,其中心是檢事對於自己所負責的案件,獨立地進行調查與判斷,獨立作出決定,並且自己承擔責任。任何壹個刑事案件都由壹名主任檢事負責處理,對嫌疑人的拘留與免予拘留、起訴與免予起訴的決定,都是由主任檢事來決定的,而不是以檢事長(檢察長)或檢察廳的名義作出的。如果主任檢事與上司的意見不符時,上司只能向主任檢事提出參考意見,而不能更改主任檢事的決定。

根據韓國檢察廳法第4條的規定,檢察官有下列職權:①偵查犯罪,決定公訴;②指揮與監督對犯罪偵查的司法警察;③向法院請求法律的合理適用;④指揮與監督裁判的執行;⑤指揮與監督對國家為當事人或參加人的訴訟與行政訴訟的執行;⑥根據其他法令,具有屬於其職權範圍內的其他權力。 除了負責偵查犯罪案件以外,檢事還負責該地區社會正義的實現,這也是其主要任務之壹。在地方檢察廳及以下的機構中,均設立了知識產權、環境、建築、遺產、交通、森林、稅務、經濟、食品、醫療、防火、鐵路、毒品等部門,檢事按照分工,分管相應的案件,並且隨時指揮警察機關與有關行政機關,對所負責領域實行集中管制。

四、韓國檢察機關的偵查程序

根據法律規定,警察和海關、稅務等34個特殊的調查機構具有偵查權,但是,韓國刑事訴訟法典規定,對刑事案件的偵查以及偵查終結的決定權只授予檢察官,因此,警察和其他機關開展偵查(調查)時,必須在檢察官的指揮和監督下進行,沒有檢察官的許可,任何偵查部門不能開展偵查或停止偵查。檢察官在收到警察和其他調查機關的案件情況報告後,可以批示警察或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警察或有關部門在依據檢察官的批示完成偵查工作後,由檢察官決定是否對犯罪嫌疑人起訴。

對於殺人、搶劫、詐騙等刑事案件,檢事直接接受報案與控告後,認為有必要進行偵查的,交給警察機關,並指揮警察進行偵查,對於認定為案件性質嚴重,損失巨大的案件,如官員貪汙、經濟犯罪、有組織犯罪、環境汙染、司法人員徇私舞弊等,檢事可以直接進行偵查。按照韓國刑事訴訟法典的規定,檢事的偵查權涉及到全部偵查領域,因此,韓國人稱檢察官為“刑事犯罪偵查之王”。

五、韓國檢事的資格、等級與培訓

在韓國,檢察官的任職資格與法官和律師相同,任何人如想成為檢察官,必須先通過司法考試。司法考試每年舉行壹次,每次考試又分三次進行。第壹次考試的內容是選擇題,主要考憲法、民法、刑法、外語、經濟學、文化史等八門課程,及格率壹般為4%。第二次考試內容是論述題,只有通過第壹次考試的人才有資格進行第二次考試,主要考憲法、行政法、商法、民法、民訴法、刑法、刑訴法等,通過率為30%左右。第三次考試是面試,這次考試再淘汰10至30名,最終只有500名(參加考試的1.5)通過考試。

即使通過司法考試,也不能立即成為法官、檢事、律師。考試合格人員必須進入最高法院辦的司法研修院完成兩年的司法研修學習,在這兩年中,要學習法官、檢事、律師的全部業務。通過畢業考試後,根據本人的願望與成績,安排其為法官、檢事或律師。法院、檢察廳的書記員如想成為法官、檢事,也必須通過司法考試,沒有其他途徑。全部初任檢事都被分配到第壹線偵查部門,在實踐過程中逐漸掌握業務方法。

韓國的檢察官***有四個等級,即檢察總長、高等檢事長、檢事長、檢事。壹名檢事如想成為壹名高級檢事和首席檢事,必須在低級職務上工作10年以上;高等檢察廳的檢事、部門首席檢事以及地方檢察廳和支廳的部門負責檢事的任命,需要被任命的人員在上述部門工作5年以上。檢察總長則需在高級檢事和首席檢事崗位上工作15年以上。根據法律規定,在1000余名檢察官中,計有總檢察長1名,高等檢事長8名,檢事長30名,其余均為檢事。在地方檢察廳,檢事長是負責人,其下設若幹名次長檢事。在業務部門中,負責人稱為部長,其下設首席檢事、次席檢事以及若幹名檢事。按規定,檢察總長的退休年齡為65歲,其他各級別的檢察官退休年齡為63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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