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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人才公寓申請條件

法律分析:在江幹區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稅收級次在江幹的企業工作的,畢業五年內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需滿足以下條件:

(壹)申請人必須與用人單位簽訂全職正式聘用服務合同且正常繳納社保,創業人員必須持有市區營業執照;

(二)申請人家庭(含本人及配偶)在杭州市主城區(指上城區、下城區、江幹區、西湖區、拱墅區、濱江區)範圍內無房(含政策性住房);

(三)申請人及配偶未享受過省市區各類安家補助和區人才公寓相關租金補助;

(四)所在單位近兩年正常運營,且單位及個人無違法違規記錄。 法律依據:《江幹區人才公寓房租補貼政策》第壹條政策內容

為深入實施“人才強區”戰略,落實“杭州市人才管理改革試驗區”建設要求,妥善解決企事業單位人才住房難問題, 吸引更多優秀高層次人才來我區創新創業,江幹區實行人才公寓房租補貼政策。 人才補貼標準(***四類):I類5000元/月,II類3000元/月,III類2000元/月,Ⅳ類1000元/月。

第二季度開始申報上壹季度的補貼,第四季度可同時申報第壹、二、三季度的補貼,次年失效,某壹季度已申請過補貼的不能再次申請;第四季度的申報必須在次年第壹季度完成

第二條申報對象

(壹)高層次人才

I類:國家級領軍人才,經杭州市認定的A、B類人才,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A類專家;

II類:省市領軍人才,經杭州市認定的C、D、E類人才,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B類專家,江幹區“百人計劃”創業人才;

III類:通過綜合考評的省“151”三層次人才、市“131”三層次人才、區“136”壹二層次人才;

Ⅳ類:畢業五年內的碩士研究生(非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為我區經濟社會發展做出重要貢獻的優秀青年人才。

(二)企業補貼標準

(1)創新型企業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近兩年年均稅收達到500萬的,可享受3個III類申請名額; 省、市、區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每個團隊可分別享受3個、2個、1個II類申請名額; “百人計劃”創業企業近兩年年均稅收達到50萬、100萬、300萬的,可分別享受2個、3個、5個III類申請名額; “百人計劃”創業企業註冊落地並正常運營的可享受1個III類申請名額。

(2)重點企業

重點企業(不含房地產)近兩年年均稅收達到1000萬、3000萬、5000萬、1個億的,可分別享受3個、5個、8個、10個III類申請名額; 新引進實繳註冊資本不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外資企業不低於1000萬美元)且年度稅收達到100萬元以上(外資企業稅收達到 50萬元以上)的國內外企業(不含房地產),可享受3個III類申請名額; 符合區域重點產業方向,年稅收100萬元以上,且連續兩年遞增20%及以上的成長型企業,可享受3個Ⅳ類申請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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