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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醫學重點學科管理辦法

導語:加強醫學重點學科建設,可以提高醫療水平,保障居民健康。以下是我收集的合肥市醫學重點學科建設管理辦法。歡迎閱讀。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加強我市醫學重點學科管理,促進具有專業特色和學術優勢的重點學科健康快速發展,加快我市醫療衛生事業發展,切實提高我市醫療衛生事業綜合競爭力和醫療技術水平,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醫學重點學科,是指經合肥市衛生局組織專家認定,在學科管理、人才建設、學科影響力、科技優勢、教育培訓、學科條件、醫療質量等方面的綜合實力在合肥市處於領先水平或具有明顯特色或優勢,並有望通過支持和建設達到省內先進水平以上的學科。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醫學重點學科包括重點學科、重點支持學科和特色專業三類。重點學科和重點支持學科主要面向醫療衛生機構已正式編制的學科,突出醫療、教學、科研的全面協調發展;特色專業主要面向有正式編制的專業,方向在於特色和創新。

第二章申報與評估第四條合肥市醫學重點學科根據全市區域衛生規劃、學科調整、淘汰和新增的需要,按照?依靠專家,優中選優,公平合理,兼顧布局,科學決策?原則,集中時間申報和審核。

第五條合肥市醫學重點學科的申報和評估工作在合肥市衛生局醫學重點學科建設管理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

第六條合肥市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均可申請合肥市醫學重點學科。

第七條凡擬申報醫學重點學科的醫療衛生單位,需填寫《合肥市醫學重點學科申請表》,同時提交自評報告。市衛生局將選派專家組成評估專家組,從學科管理、人才建設、學科影響力、科技優勢、教學培訓、學科條件等方面進行綜合評估。

第八條每個學科只能有壹名學科帶頭人。學科帶頭人退休年齡已不足三年的,學科帶頭人應指定壹名骨幹作為第二學科帶頭人。學科帶頭人不得兼任其他醫學重點學科的帶頭人或骨幹。每個學科至少有兩名業務骨幹。業務骨幹不得兼任其他醫學重點學科的骨幹。因學科合作確需有骨幹兼職的,須提交詳細的書面報告,經合肥市衛生局醫學重點學科建設與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後,報領導小組批準。重點學科編審人員不得以其他學科成員身份參與合肥市醫學重點學科申報,其他學科編審人員也不得參與本科部以外的重點學科申報。

第九條重點學科、重點支持學科、專科院校必須依托特定科室申報和建設國家學科分類與代碼中設置的醫學學科名稱,人員固定且全部在科室。

第三章建設與管理第十條合肥市衛生局成立合肥市醫學重點學科建設與管理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的職責是監督管理合肥市醫學重點學科建設,制定相關政策、制度和措施。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衛生局科教處。辦公室的日常管理由科教司牽頭,財務計劃司、人事司、醫政司、衛生保障司、社會福利司配合。辦公室主要負責醫學重點學科的監督管理和日常事務,全面掌握全市醫學重點學科建設進展情況,組織專家進行年度評估、定期驗收和不定期抽查。

第十壹條醫學重點學科所在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學科建設的第壹責任人,應親自抓重點學科建設,從行政、人員、經費等方面全力支持學科帶頭人的工作。科教行政部門負責日常管理,檢查監督其建設、發展和工作,並建立檔案。及時登記重大變化,並上報合肥市衛生局重點學科建設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十二條市衛生局對醫學重點學科在人員編制、經費分配、業務發展、設備購置、科研項目等方面給予優惠政策,同時核定目標任務,醫學重點學科帶頭人有責任根據目標任務建設達標的醫學重點學科。

第十三條醫學重點學科實行學科建設合同制。市衛生局與學科單位按照學科申報時制定的三年建設周期規劃目標,簽訂了《合肥市醫學重點學科建設合同書》(見附件)。單位法定代表人與學科帶頭人簽訂合同確認,* * *共同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

第十四條各醫學重點學科應根據各自建設目標制定三年周期建設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報市衛生局備案。每年年底,他們應書面報告年度計劃的執行情況,並在三年建設期結束時提交總結和自我評價報告。

第十五條學科建設期從我局批準學科建設的次年6月1日起計算。與學科相關的知識產權,如論文、著作、學術報告、科技成果、科技獎勵、專利等,重點學科在建設期間發表或獲得的屬於重點學科的成果,必須註明?合肥市醫學重點學科建設經費?字,並在年度報告中附相關材料復印件,報送市衛生局醫學重點學科建設與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第十六條除下列情況外,學科帶頭人壹經確定,不予變更:

1,學科帶頭人已調離、退休或辭職;

2.學科帶頭人因身體原因或其他原因不能或難以完成學科建設管理工作,且持續半年以上;

3.學科帶頭人工作不力,學科建設成果不大,已不能勝任工作;

第十七條有前條規定情形的,學科所在單位應在壹個月內向市衛生局醫學重點學科建設與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同時提交後續人員的公開選拔計劃。

第十八條合肥市衛生局每年對合肥市醫學重點學科進行評估,對學科建設明顯達不到建設目標、存在嚴重問題的重點學科,給予警告、減緩經費撥付或取消合肥市醫學重點學科稱號。每三年為壹個建設期,總結驗收。在三年建設周期評估排名中未達到建設目標的,將根據情況做出限期整改、通報批評、取消合肥醫學重點學院稱號、追回部分或全部經費等處罰。

第四章學科帶頭人的權利和義務第十九條醫學重點學科帶頭人應當是本單位的正式職工,是學科建設的直接責任人,對學科建設是否達標負有直接責任。

第二十條醫學重點學科帶頭人負責確定研究方向、經費使用、學科建設規劃和計劃、推薦學科骨幹。

第二十壹條醫學重點學科帶頭人應結合實際制定本學科的建設和發展方向,確定主攻方向和重點研究項目,做到?重點突出,特色鮮明,研究方向穩定深入,由點及面全面發展?。

第二十二條醫學重點學科帶頭人應率先開發、引進或應用國內外先進的新技術、新項目、新方法,大力推進科技成果轉化和應用,填補國內、省內或市內空白。

第二十三條醫學重點學科帶頭人應制定切實可行的人才培養計劃,在建設三年內至少培養壹名有望成為該學科帶頭人的梯隊人才。

第二十四條學術骨幹應當學習學術業務和部門管理知識,培養良好的學風和職業道德,積極支持和配合學術帶頭人的工作,努力在學科建設周期內大幅度提高自身的綜合素質。

第五章經費管理第二十五條醫學重點學科建設經費主要用於實現學科建設目標所需關鍵設備的購置、臨床診療新技術和新方法的開發、臨床和實驗室基地建設及學科人才隊伍建設、臨床成果的推廣應用。

第二十六條醫學重點學科帶頭人應於每年年初提交當年建設預算和上壹年度經費使用決算。

第二十七條醫學重點學科帶頭人提出的年度建設預算,應在科室內部集體討論。單個項目預算或類似項目累計預算超過5萬元的,必須經過專家論證。項目論證報告由部門撰寫,單位相關職能部門組織專家論證。經論證通過的項目,須報單位法定代表人審批,最後報市衛生局審批。經部門集體討論或專家論證的項目,單位法定代表人應予以支持。

第二十八條醫學重點學科必須設立專項重點學科建設經費,專款專用,不得挪用。任何支出都必須在這個本子上登記,否則將被視為挪用資金。

第二十九條對重點醫學學科申報的資金使用計劃,市衛生局將組織專家進行鑒定和分配。所有醫學重點學科必須按市衛生局批準的計劃使用資金。

第三十條醫學重點學科批準後,或者新的建設周期開始後,承辦單位應當預付必要的學科建設費用,啟動學科建設。合肥市衛生局撥付經費後,各承辦單位必須將經費與合肥市衛生局撥付的不少於各專業的經費進行匹配。

第三十壹條合肥市衛生局撥付的資金和各單位的配套資金,在使用時,必須在資金簿上註明來源。

第六章附則第三十二條各類醫療衛生單位設立的醫院級醫學重點學科的建設和管理,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由合肥市衛生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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