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三個人合夥(A/B/C),按原投資比例約定A可以分得50%的分紅,B和C各得25%分紅.A/B/C三方即是股東又是員工,都在為此合夥公司工作.現在有以下幾個問題:
1. 它們是否應該每月發放工資?有沒有發放的標準(即是否按分紅比例定工資)
2. 如果公司沒有盈利的情況下是否也應該發放工資?
3. 因B方有小汽車,但不完全是工作用途,這應該怎麽樣發放補貼(即報銷)?
以上請專業的律師或者有同等經驗的朋友幫忙詳細解答壹下,畢竟這些問題如果處理不好將會影響目前的合作.
註:再說明壹下,因之前的合約只有說分紅部分,沒有說明工資及部門開支報銷事宜.建議壹經采納將重酬! (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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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合夥人出資比例決定股金盈利的分紅,合夥人只要參加公司管理業務營運的都要有工資的,不管有無盈利都要發放,按照工作職務分工不同來發,具體數額可以協商。其所發放工資應當計入公司營運成本。這樣有利於合夥人日常生活費用保證,同時在公司可以體現按勞取酬的工作制度。
201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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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戶
工資是每個月都要發的 具體發多少可以根據他們在公司的職位
例如妳們定的總監8000 經理5000 他們屬於哪個職位就發相應的工資
這個和分紅是不壹起算的,即使沒有盈利,也是要發的
他的小汽車妳們公司可以讓他憑加油的發票和修理的發票來報銷
畢竟是股東,這點小權利應該有的,報銷之後怎麽處理就是妳們會計的事情了
我們公司就是這樣處理的,有個臺灣的股東,每次來機票之類的全部郵寄過來,然後我們公司把錢打他賬戶上,這些都是小錢,還是把關系處理好了才能掙大錢哦,個人認為不是很妥當,小公司很會因為壹點小錢搞的雞飛狗跳的,最後大家壹拍兩散,還是上面的說法三個人的工資壹個月多少錢呢,或者可以給他們定個基本工資,每個月發這麽多,剩下的績效,根據年底公司效益的好壞進行核算,這樣能每個月省下點
祝妳們生意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