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將減征50%。青海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印發《關於減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相關稅費的通知》(青財稅字2019173號),明確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50%的稅額幅度減征資源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這是我省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減稅降費的重大決策部署而出臺的具體舉措。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50%的稅額幅度減征“六稅兩費”,全省二十多萬戶小規模納稅人,將直接享受到減稅降費政策利好,減輕稅費負擔。
擴展資料:
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規定: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政策同時明確,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對於初創科技型企業條件中的“從業人數不超過200人”調整為“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和年銷售收入均不超過3000萬元”調整為“資產總額和年銷售收入均不超過5000萬元”,減稅降費的力度和範圍進壹步擴大。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已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青海省本次減稅降費政策。可以說是優惠之上仍有利好,減稅降費實實在在。
?青海省人民政府-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我省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將減征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