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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最後壹條保密條款怎麽寫?

隨著社會的逐步發展,使用協議已經成為日常生活的常態,協議的簽訂是雙方或多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佳規範。協議應該如何起草?以下是我推薦給妳的壹些保密協議。

保密協議1

甲方:_ _ _ _ _ _ _(雇主姓名)乙方:_ _ _ _ _ _ _(雇員姓名)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及離職後壹段時間內,會接觸或掌握甲方的商業秘密。為維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就相關保密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能給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甲方保密的技術信息和商業信息..包括但不限於:軟件的設計、程序、操作等方面,產品方案、產品策略、生產方法、客戶名單、供貨和技術信息、財務信息、供應商和經銷商信息,以及根據合同或法律規定乙方負有保密責任的第三方的商業秘密。

2.乙方任職期間,甲方應提供其工作所必需的各種信息、資料、設備和軟件,以充分發揮其聰明才智。

三。甲方應制定相應的保密制度,規定商業秘密的內容、範圍和保密期限,供乙方遵守。

四。乙方同意采取必要和有效的措施,保護其在聘用期間知悉或掌握的商業秘密。除正常合理利用職務之外,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甲方的商業秘密披露、告知、交付或轉讓給甲方以外的第三方(包括甲方的關聯企業)或供自己或第三方使用..

5.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承諾不私自保留、復制或泄露任何商業秘密信息,不在其他公司兼職;乙方保證不會擅自將任何可能侵權的信息和資料帶給甲方並擅自使用,否則乙方將承擔由此產生的壹切法律和經濟責任。離職後1年內,乙方保證不在甲方以外的任何地方使用甲方的商業秘密與甲方進行競爭;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保密費人民幣。

6.乙方離職時,應立即將甲方持有的所有商業秘密資料、軟件及其他物品移交給甲方指定的人員,並辦理相關手續。

七。甲乙雙方願意嚴格執行本協議。任何壹方違約,應向另壹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 _ _ _ _ _ _元;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願意承擔全部賠償責任。此外,如乙方違約,甲方可終止其勞動合同。

八。本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乙方:(簽字或蓋章)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保密協議2

甲方:

乙方:

締約雙方應遵循以下原則:

1.機密消息

1.1本保密協議中提及的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屬於機密的所有信息,包括計算機軟件、數據、信息、協議、參考資料、功能界面和指令等,均為機密信息。如果乙方以口頭方式向甲方提供信息,乙方應在信息發出後15天內書面通知甲方。

2.保密責任

2.1為了避免泄露,雙方應遵守:

A.甲方應采取壹切可能的措施對乙方提供的所有信息嚴格保密,包括實施有效的安全措施和操作程序。

B.甲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該秘密,只能向甲方的管理人員和承包商透露..

甲方無權修改或刪除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或版權註釋。

2.2根據本協議,甲方在收到該信息後,應對該信息保密5年。

3.使用限制

3.1甲方承諾收到的本協議規定的保密信息僅用於域名註冊和/或虛擬主機代理/合作夥伴提供相應服務,不得用於其他目的。

3.2甲方不得泄露任何商業使用權、專利權、復制權、商標、技術秘密、商業秘密或其他專屬於乙方的權利..

3.3甲方保證不使用保密信息的引申含義。

3.4甲方同意任何以軟件、數據或數據庫形式傳輸的信息只能在甲方的所有計算機系統中使用..

4.其他人

4.1本保密協議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適用法律進行管理和解釋。雙方同意,有關本保密協議的任何爭議將無條件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和_ _ _市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管轄。本協議不表明甲乙雙方建立任何代理和合作關系。如果建立代理合作關系,應另行簽訂代理/合作協議。

4.2本保密協議簽署後立即生效,但任何壹方均不對以下情況承擔責任:

A.乙方在正式書面通知前發布信息,

B.非因甲方過錯導致的信息披露,

C.甲方在發布前已知的信息,

D.甲方在不使用保密信息的情況下獨立發現的信息,

E.乙方披露的不受信息發布限制的信息。

4.3本保密協議的終止條件:違反本協議規定,壹方(前者)發現並通知另壹方(後者)後,後者未能在三天內改正。本協議終止後,甲方獲得的任何保密信息應立即歸還給乙方,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壹份完整的保密信息未授權使用者名單。本協議終止後,本協議第2條和第3條的規定對甲方仍然有效..甲乙雙方簽署的相關協議終止後,甲方獲得的任何保密信息應立即歸還給乙方,本協議第二條和第三條的規定對甲方仍然有效..

4.4本協議對甲方和乙方各自的受益人、繼承人和轉讓人有效..本協議規定的甲方和乙方的責任不能被轉讓或分配。

4.5甲乙雙方同意,雙方均有權尋求合法、公平的違約救濟。

4.6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只能通過雙方簽署的書面修正案進行有效修改。

4.7如果本協議的任何條款被發現無效或不可執行,該部分將自發現之時起失效。同時,甲乙雙方同意:

A.談判並確定盡可能接近原條款的公平合理的新條款,

B.本協議的其他條款仍然有效。

4.8本協議包含雙方對此類問題的相互理解和了解。

4.9對於某些保密信息,乙方可以書面聲明放棄本協議規定的任何責任。但是,其他機密信息不受本書面聲明的影響。

4.10本協議不表明雙方建立了任何代理或合作關系。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印章:印章:

簽名:簽名:

保密協議3

甲方:

乙方:

鑒於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將獲得甲方支付的相應報酬,雙方就乙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後保守甲方技術秘密及其他商業秘密的相關事宜,特制定以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第壹條:雙方確認,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甲方將提供正常的工作條件。

第二條:本協議的保密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工程項目、客戶名單、營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法律事務信息、人力資源信息、產品價格、產品設計、運營藍圖、工程設計圖紙、計算機程序、成本、合同、交易對手信息、會議內容、資料和公司決議。

第三條: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制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在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未作規定或不明確的情況下,乙方也應以謹慎和誠實的態度采取任何必要和合理的措施保護屬於甲方或第三方但甲方承諾保密的任何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以維護其機密性。

第四條:除履行職責需要外,乙方承諾未經甲方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屬於甲方或屬於他人但甲方承諾保密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也不在履行職責之外使用這些秘密信息。

第五條:乙方承諾,未經甲方事先同意,不在與甲方生產經營類似產品或提供類似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中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雇員和顧問..乙方離職後兩年內不得從事同類產品或同類企業服務。

第六條:乙方因工作需要而持有或保管的記錄甲方秘密信息或信息的所有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函、傳真、磁盤、磁帶、文書及其他形式的載體,無論這些秘密信息是否具有商業價值,均歸甲方所有。

第七條:保密期限:勞動合同終止後_ _年內。

第八條:解密期限

65438+()乙方應完整辦理保密資料的交接;

2.如雙方無意續簽勞動合同,提出方須提前壹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提前期為解密期,甲方采取解密措施安排乙方離開保密崗位;乙方應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完成保密資料的移交;

3.勞動合同終止或期滿後,乙方必須遵守本協議,不得損害甲方的利益..

第9條:侵權責任

甲乙雙方同意:

1.乙方不履行本協議約定的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並接受甲方在任職期間的罰款、降薪或解聘;若離職,應向甲方支付壹次性違約金元..

2.如因乙方違反前款所述的合同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甲方的損失。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3.前項損失賠償之計算方式如下:

1)損失賠償金額為甲方因乙方違約而遭受的實際經濟損失;

2)若甲方的損失難以按照第1)條所述的計算方法計算,則損失賠償應為乙方因違約而獲得的全部利潤,或不少於甲方商業秘密許可費的合理金額作為損失賠償;

3)甲方為調查乙方違約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應包含在損失賠償中;

4.若乙方違約侵犯了甲方的商業秘密權,甲方可選擇依據本協議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或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通過司法手段要求乙方承擔侵權的法律責任。

第10條:爭議解決

本協議引起的任何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壹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11條:其他事項

1.如果本協議與雙方之前的任何口頭或書面協議有任何沖突,應以本協議的規定為準。

2.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協議的補充協議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

第十二條:生效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保密協議4

本* * *保密協議由以下雙方於簽署。

_ _ _有限公司,壹家根據中國法律成立並受其管轄的公司,其註冊地址為(以下簡稱“提供方”)。

_ _ _投資基金會,壹家根據法律成立並受其管轄的公司,其註冊地址為(以下簡稱“接收方”)。

以下將上述雙方統稱為“雙方”,簡稱為“壹方”。

鑒於,雙方將為共同利益在“××”融資項目中進行合作和信息交流。為此,雙方同意簽署本保密協議,並根據本協議的條件和規定,對項目合作過程中獲得的對方信息(“保密信息”)進行保密。

第壹個定義

1,機密信息的定義

保密信息是指不為公眾所知並能為其所有者帶來經濟利益的所有信息、數據或技術,包括但不限於與提供方的研究、開發、生產、產品、服務和市場有關的軟件、程序、發明、工藝、設計、圖紙、專有技術、項目、工藝、方法、硬件配置信息、客戶名單、合同、價格和市場。機密信息包括機密或專有的書面標識和口頭提供,然後是機密或專有的書面標識。

上述機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a)接收方在從服務提供方處獲得信息之前已經知道該信息,但沒有保密義務;

b)非因任何壹方的過錯而為公眾所知;

c)從沒有保密義務的第三方處獲得,並且在收購方應該知道的範圍內,第三方沒有非法獲得和披露保密信息;

d)提供方已合法披露給無保密義務的第三方,且已被第三方合法披露;

e)接收方在不接觸機密信息的情況下獨立開發並獲得的信息;

f)由接收方在獲得提供方事先書面同意的情況下發布。

2.接收者和提供者

“接收方”指機密信息的接收方。

“提供方”指機密信息的來源。

第二條保密義務

1.接收方對獲得的保密信息采取與其自身保密信息相同的措施以確保其安全性。雙方同意,機密信息只能提供或傳授給因其工作而必須並有正當理由需要了解此類機密信息的員工。雙方應將包含機密信息的所有文件和記錄存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任何以電子方式存儲在計算機中的機密信息都應被視為有效的防禦手段,以防止任何未經授權的入侵或直接或間接通過網絡的使用。

2.雙方相互承認,任何壹方向另壹方提供的保密信息以及其中包含的和/或與之相關的所有權利是提供方的專有財產,接收方應考慮提供方的利益並妥善保存。

3.雙方同意,披露保密信息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雙方在“_ _”項目中的融資合作。根據本協議條款提供的機密信息的使用應僅限於這些目的,除非提供方在披露此類機密信息時以書面形式指定了其他目的。披露時規定的使用目的與上述規定的使用目的不壹致的,以披露時規定的使用目的為準。未經披露方事先書面授權,保密信息不得用於其他目的。雙方在此保證,僅在與雙方同意的項目相關的情況下使用從另壹方獲得的保密信息,絕不將保密信息用於與項目無關的目的。

4.雙方承諾,將對其本人及其雇員或代表因履行義務而在對方經營場所知悉的所有內部商業信息嚴格保密,絕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該等信息。本規定尤其適用於所有有關技術、設計、生產、運營或組織事宜的內部信息。

5.如果任何壹方打算與第三方簽訂分包合同,因此必須向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該方應事先獲得另壹方的書面同意。披露信息的雙方和分包商還應在披露保密信息前簽署壹份與本協議格式相同的保密協議。

6.如果接受方與第三方合並、被第三方合並或被第三方直接或間接控制,接受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提供方的任何保密信息;接收方應立即將提供方的保密信息歸還給提供方,或根據提供方的要求銷毀保密信息;但是,如果事先獲得提供方的書面同意,接受方可以繼續使用保密信息。

7.如果接收方被要求向政府部門、法院或其他主管部門提供保密信息,接收方應在可能的情況下立即通知提供方,以便提供方以保密作為抗辯或獲得保護措施,並應用適用法律的所有程序保護保密信息,由此產生的合理費用應由提供方承擔。

第三條非權利授予

獲得任何保密信息並不意味著接收方被授予任何相關提供方的所有專利權或版權,也不意味著接收方被授予關於另壹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權利,除非接收方有權合理使用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以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第四條知識產權

1.保密義務也適用於關於未註冊或未授予專利權的發明的文件和信息。

2.因使用本協議提及的保密信息而直接或間接產生的知識產權的歸屬應由雙方協商決定。

第五條違約及賠償

1.任何壹方違反本協議,無論是故意還是過失,均應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在第壹時間采取壹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傳播,盡可能消除影響。

2.任何壹方違反本協議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具體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

3.上述違約金金額不影響受害方向違約方主張損害賠償。這種賠償限於受害方遭受的實際損失。

第六條機密文件的歸還

在每個單獨承包的項目終止後,本協議涉及的所有保密信息,無論是書面的還是其他特定形式的,以及接收方制作的副本,應立即歸還給提供方或銷毀,相關銷毀證明應同時發送給另壹方。

第7條壹般規定

1.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應以書面形式做出,並由雙方各自的合法授權代表簽字,否則無效。

2.本協議任何部分的無效不影響本協議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如果本協議的任何部分被宣布無效,有關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確定替代條款,該替代條款應盡可能符合雙方的原意。

3.提供方沒有義務保證向接受方披露的保密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也不承擔由披露的信息造成的任何特殊的、意外的、後續的或間接的損害或損失,但其應當知道披露的保密信息會對另壹方造成損害或損失的除外。

4.因接受方使用提供方披露的保密信息而引起的第三方的訴訟、仲裁、查封或沒收、賠償或補償請求或其他索賠給接受方造成的損害和損失,提供方應予以補償或賠償;提供方應補償接收方對第三方的任何合理補償或賠償,除非接收方濫用保密信息。

5.雙方承認,如果違反本協議,造成的損失將不可估量,並承諾提供方可以向法院或有關部門申請保護措施,以保護其合法權利,這些權利的行使不會影響其繼續享有和行使其他權利和賠償權利。

6.壹方未能履行本協議的規定或行使其在本協議項下的權利或其他相關權利,不構成該方對未來履行本規定或其他規定以及行使該權利或其他相關權利的放棄。

7.任何壹方不得將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除非得到另壹方的書面同意。

第八條本協議的效力和有效性

本協議應自本協議開頭所述日期起生效,並持續有效。除非供應商提前九十天。

提前90天書面通知接收方終止本協議,或雙方同意終止本協議。但是,根據本協議的規定,在本協議終止前披露的信息和文件的義務將不受影響,但仍將有效並具有約束力。

第9條適用法律和管轄權

本協議受中國法律管轄,並根據中國法律進行解釋。如不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爭議,應提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進行訴訟。

第十條其他

本協議以中文和英文書寫,中英文版本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中英文版本具有同等效力。

保密協議5

本協議由以下雙方於年月日簽署並生效。

甲方:(收件人):

註冊地址:法定代表人:

項目聯系人:郵寄地址:

電話:傳真:電子郵件

乙方(供應商、設計師或設計公司):

註冊地址:法定代表人:

項目聯系人:郵寄地址:

電話:傳真:電子郵件:

鑒於

乙方擁有乙方認為應保密的創造性設計、概念、想法和信息。由於需要將這些信息商業化並應用於相應的委托項目,乙方將以書面或電子文件的形式將這些非公開、保密、專業的信息提供給甲方審查,甲方將接受這些信息並承諾履行保密義務;雙方願意根據本協議的規定對本協議項下的保密信息保密。

為此,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壹個定義

機密信息:指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由乙方擁有或專有的、並在信息載體上明確標明“機密”的資料和信息。需保密的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創意方案、設計圖紙、策劃文稿、技術資料、價格、成本等非公開、保密或專業的信息和數據。

第二條本次提供的信息和計劃提供的信息。

此次提供的信息包括以下內容:

1.

2.

3.

乙方計劃向甲方提供的信息內容和日期

於年月日提交。

於年月日提交。

第三條雙方之間的所有溝通均可通過項目聯系人進行,項目聯系人應承擔以下責任:

1.;

2.;

3.。

任何壹方如變更項目聯系人、地址或其他聯系方式,應提前7天通知對方。

第四條甲方或乙方在本協議約定的送達時間內,以特快專遞、掛號信或電子郵件方式將創意信息或設計方案送達對方提供的地址後,收件方應在本協議約定的送達時間起30日內給予回復。如果接收方不回復,表示默認接收。

第五條甲方收到保密信息後,必須承擔以下義務:

1.謹慎妥善保管保密信息,嚴格保密,未經乙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甲方可向其指定的第三方公司披露保密信息,但僅限於雙方合作,第三方公司應首先書面承諾保密;

3.甲方只能因雙方合作業務的需要,向其直接或間接參與合作事宜的管理人員、員工、顧問及其他相關人員披露保密信息,但應確保該等相關人員對保密信息嚴格保密;

4.如甲方或相關人員違反本協議的保密義務,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並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乙方向甲方披露保密信息並不構成乙方轉讓或授予甲方其在保密信息或其他知識產權上的利益。

第七條本協議適用中國法律,並根據中國法律進行解釋。因本協議項下各方的權利和義務而產生的任何爭議,應由雙方首先通過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他們應申請仲裁。

第八條本保密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在雙方合作完成後兩年內有效。

本協議壹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乙方:

與保密協議相關的條款:

★公司員工保密協議範本

★保密協議範本精選

★關於保密協議範本

★保密人員保密協議範本5份。

★保密協議範本

★服務保密協議範本

★公司保密協議

★保密協議範本

1.雙方應對本協議的內容、對方的業務、財務、技術、產品、用戶信息或其他標記為機密的文件或信息(以下簡稱“機密信息”)保密,未經披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本協議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數據接收方可將另壹方提供的保密信息披露給其雇員,只要該雇員知道僅為本協議之目的有此必要,但同時,數據接收方應指示其雇員遵守本條規定的保密和不披露義務。雙方只能出於本協議的目的復制和使用機密信息。

2.除非得到另壹方的書面許可,甲乙雙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合同的內容或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獲得的另壹方的商業信息。

3.本保密義務在本協議到期、解除或終止後仍然有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01條,商業秘密或者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其他應當保密的信息,無論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當使用;泄露或者不正當使用商業秘密或者信息,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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