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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建華獲獎榮譽

1985,授予桐廬縣優秀團員。

1989授予桐廬縣優秀團員,

1986被桐廬縣總工會評為工會工作積極分子。

1989被杭州市總工會評為工會工作先進工作者。

1989被桐廬縣總工會評為優秀工作者。

1990被桐廬縣總工會評為工會積極分子。

1990被縣人民法院評為先進工作者。

1992被縣人民法院評為先進工作者。

1993、1994被桐廬縣總工會評為工會積極分子。

1995被縣黨工委評為黨員積極分子。

1996被縣黨工委評為黨員積極分子。

1996在杭州中院“嚴打鬥爭”中榮立三等功。

1997被縣人民法院評為優秀法官。

1997被縣黨工委評為黨員積極分子。

1997被授予桐廬縣優秀制片人黨員稱號(個人先進事跡被浙江省桐廬縣黨工委刊登,縣電視臺報道)。

1998被縣人民法院判了壹次。

1999優秀法律文書獲得者,

1999被縣人民法院評為優秀法官。

2002年獲桐廬報優秀通訊員三等獎。

2004年被縣黨工委評為黨員積極分子。

《今日桐廬》和《桐廬新聞網》2004年優秀通訊員,

在2004年的“學習節”中,獲得了(2004)第127號裁判文書三等獎。

2004年被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授予二等功。

2005年獲浙江省杭州市十佳標兵。

5438年6月+2006年10月被杭州市委政法委評為杭州市政法系統規範執法先進個人。

2005-2006年度杭州市法學會優秀法律工作者,

2006年,杭州中院舉辦“規範法官行為年”活動,(2005)同興子楚345號榮獲二等獎。

5438年6月+2007年2月,被桐廬縣人民政府命名為“兩江”砂石開采整治先進個人。

2007年、2008年桐廬縣人民法院優秀信息調研員,

2007年6月23日65438+2007年10月23日《無名屍體的民事權利及司法保護途徑》獲得杭州法院系統第七屆學術研討會提名獎。

2007年6月5日至10月,《論和諧社會中的無名主體民事權利及司法保護途徑》收錄了浙江省法學會、浙江省社會科學院主辦的“推進城鎮化法律問題研討會”論文集。

2009年《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案件異地管轄研究》獲2008年杭州市政法系統優秀研究成果優秀獎。

2009年《司法權威探索: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異地管轄》獲杭州法院系統第八屆學術研討會二等獎、浙江法院第十八屆學術研討會三等獎、全國法院第二十屆學術研討會三等獎。

2010《與他人簽訂協議收受幹股的司法認定》獲2008-2009年度“金博達杯”刑事審判三等獎,獎金1000元,由人民法院、北京師範大學刑法研究所主辦。

2011《我的八小時之外》入選(2011)《我與法院學術研討會》浙江省法院學術研討會20周年紀念文集。

(2011)杭同興子楚第1號刑事判決書被評為杭州市法院系統優秀裁判文書。

2013《刑事疑罪從無審理方式研究》(與劉剛合作)獲杭州法院系統第十三屆學術研討會2013年度優秀獎。

2014 10 14“徐興華盜竊案”被高級人民法院評為浙江省十大突出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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