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知識產權保護 - 河北阜平縣商務局主抓甚麽工作

河北阜平縣商務局主抓甚麽工作

壹)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擬訂全縣商務發展戰略和實施規劃,監測分析商務運行狀況,研究經濟全球化、 區域經濟合作、 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二) 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現代會展、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三) 擬訂全縣內貿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提出國內外資金投向我縣市場體系建設的建議,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工程。(四) 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負責商務行政綜合執法工作,推進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服務平臺,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五) 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六) 負責全縣商品進出口管理工作,擬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承擔機電產品進出口及進口國際招標、加工貿易、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不含棉花)進出口計劃,規範對外貿易經營秩序,推進貿易便利化,推進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設,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七)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糧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縣糧食流通和糧食儲備的規定和辦法及應急保障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保障全縣糧食供應安全,承擔糧食縣長負責制下有關糧食流通的具體實施工作。擬定全縣糧食行業、糧食流通和糧食儲備的中長期規劃,指導企業糧食儲備工作,完善地方儲備糧體系,協調國家、省、地方儲備糧的收購、儲存、 調運等工作,提出地方儲備的收儲和動用建議,經批準後組織實施。研究制定全縣糧食供應應急預案,並經批準後組織實施。(八) 組織實施全縣糧食宏觀調控和總量平衡,建立和發展與外地產糧區之間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指導全縣糧食市場建設,協同有關部門管好糧油市場,規範市場行為。監督全縣各地執行糧食購銷政策,負責全縣糧食余缺和糧食品種調劑,指導和實施訂單糧食,為農民提供產前、產中、產後服務。組織實施對社會糧食流通的宏觀管理,對國家糧食購銷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審核糧食收購、批發企業的資格認定。協同有關部門做好糧食質量標準監督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糧食行業的執法檢查工作。負責保障全縣城鎮居民和軍隊糧食供應,指導災區、移民及缺糧、貧困地區糧食供應工作。制訂全縣糧食倉儲、加工設施、農村網點的建設規劃並監督管理。指導全縣糧食系統的安全管理工作。(九) 配合有關部門落實和管理國家糧食倉儲、流通設施建設資金和糧食收購資金的封閉運行,協同有關部門監管糧食風險基金的使用,負責省、地方儲備糧的利息和費用補貼的管理及撥付工作,負責下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及國有資產的監管工作。 承擔會計報表匯編和行業統計工作。(十) 研究和提出全縣繭絲綢行業發展政策建議,制定全縣繭絲綢行業發展規劃,調控繅絲、絹紡加工規模。負責蠶繭收烘布局的規劃、繭站設定、蠶繭收購、蠶絲經營的管理和經濟指標綜合統計工作。(十壹) 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按分工承擔涉外知識產權相關工作,依法監督全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十二) 牽頭擬訂全縣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指導服務貿易領域的對外開放,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臺建設。(十三) 貫徹執行國家多雙邊(含區域、自由貿易區)經貿合作戰略和政策,參與處理國別(地區)經貿關系中的有關事務,建立和發展與國(境)外政府經濟部門的經濟合作。(十四) 承擔全縣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責任,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參與開展反壟斷調查,承辦有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十五) 指導、協調、管理全縣外商投資工作,擬訂外商投資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法審批或轉報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合同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研究提出改善投資環境的建議,指導、協調投資促進工作,管理外商投資企業的有關進出口工作。(十六) 負責全縣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擬訂和執行促進對外經濟合作的政策措施,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援外工程和境外就業等,依法審核、轉報縣內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和機構(不含金融企業)並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全縣對外援助項目和接受境外對我縣的無償援助和贈款。(十七) 貫徹實施國家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的經貿規劃、政策,指導我縣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貿易工作,協調港、澳、臺商投資管理工作,組織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的經濟交流和合作活動。(十八) 歸口管理全縣經貿外事活動,按照有關規定審核申報經貿出訪團組及人員,承擔外國商務團組及經貿人員訪問我縣的邀請事務,聯系我縣駐外經濟商務機構、國際經濟組織及外國駐我縣商務機構,組織與指導全縣各類企業參加經貿方面的境內外交易會。(十九) 受縣政府委托,指導和管理縣貿促會(國際商會)、指導有關商會、協會的相關工作。(二十) 指導和管理下屬企業的工作,負責商貿系統改制企業的善後和穩定工作。(二十壹) 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 上一篇:如何處理漢陽的知識產權
  • 下一篇:弘揚長征精神,我們青少年應該怎麽做?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