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黨委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黨的建設、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幹部的培養、選拔、任用和績效目標考核;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2)辦公室
負責起草重要文稿,制定機關規章制度;承擔文電處理、會議、接待、機要、信息、保密、信訪、綜治、文件檔案、應急處理、後勤車輛、房地產市場信息化建設等工作;組織協調政務公開工作,對重要工作事項進行督查督辦;負責熱線受理房產事宜。
(3)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工作,指導下屬單位人事和機構編制工作;組織制定員工教育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員工的年度考核;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職業技能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承擔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和申報工作。
(4)財務科
負責本局的財務管理;制定系統內財務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承擔本系統專項資金的管理和計劃使用;負責監督財務統計和會計統計;負責監督檢查系統內財務制度的執行情況;負責固定資產的管理。
(5)政策法規科
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和自治區有關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規並監督實施;組織起草地方性法規,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審查工作;負責房地產執法監督管理;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專項檢查,參與重大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負責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負責房地產政策研究、法律咨詢以及法律知識的學習和普及。
(6)住房和房地產處
承擔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工作,制定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措施,穩定住房價格,提高住房質量,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鄉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擬訂住宅和房地產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指導實施;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登記、拆遷改造、房地產開發、產權交易、評估、經紀和物業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房屋拆遷企業和房地產中介機構的資質備案管理和房地產從業人員註冊;負責商品房預售許可的審批和備案以及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項目交付使用驗收;負責物業管理項目的驗收;負責住房保障和房管行業的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承擔私房政策的實施和危險房屋的鑒定管理工作。
(7)住房保障科(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辦公室)
擬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性住房建設;組織編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研究全市住房改革和發展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承辦中央、自治區、直轄市安排廉租住房租金的有關事項;負責市級單位住房補貼的審核;指導縣區住房保障工作;承擔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住房公積金監管部
制定住房公積金政策、措施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的規章制度;監督全市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指導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負責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管理。
(九)辦公室行政事項的審批
負責執行國家行政審批政策;研究提出本部門行政審批程序調整的意見並組織實施;承辦和受理本部門管理的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承擔行政服務事項和辦理事項所必需的調查、檢查工作;組織協調市領導和有關部門參加的有關會議的論證、審批工作;審核和上報需要上級審批的事項;辦理部門領導交辦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