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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09年招考報名

報名:

1、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政治合格,品行端正。

 (2)年齡壹般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3年4月17日至1991年4月17日期間出生)。

 (3)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4)壹般應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按照有關規定,報考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審核確定可以放寬學歷條件地方的職位,以及報考司法警察職位的,學歷可以放寬到大學專科;報考法院聘任制書記員職位的,壹般應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其中報考經省高級人民法院審核同意可以放寬學歷條件地方的,學歷可以放寬到中專。

 (5)具備擬任職位所需資格條件,不得弄虛作假,如在資格復審時發現所填報信息與真實情況不符,壹律取消資格。凡招考職位規定的資格條件,考生必須如實填寫。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各類中小企業、非公有制單位和農村工作的經歷,以及在縣級(不含縣級)以下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的經歷。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的人員,以及普通高校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以上畢業生報考學歷要求為本科以下職位的,可視為具備基層工作經歷。在縣(市、區)直屬機關工作過的人員,報考省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可視為具備基層工作經歷,其中在縣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工作過的,報考市州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也可視為具備基層工作經歷。

 (6)符合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凡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公開招考中被公務員主管部門認定有舞弊行為的人員,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公務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以及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均不得報名。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規定應當回避情形的職位。試用期滿已轉正但未滿最低服務年限(五年)的在職公務員,須經所在單位同意並出具相關證明方可報考。

 2、報名采取網上報名方式,網上報名時間統壹定於4月7日至4月17日。每名報考人員限報壹個職位。報考人員請直接登陸湖南領導人才網()的網上報名系統,填寫報名資料、上傳照片、繳納考務費、打印準考證。資格初審分別由省市州人民法院、省市州人民檢察院商招考單位進行,審查結果查詢時間為4月8日至4月20日,通過審查的考生於4月22日前完成繳費,完成繳費的考生於5月5日至7日從網上報名系統打印準考證。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4月18日以後,報考申請未審查或未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再改報其他職位。報考相關資料原件審核在面試階段組織實施。

 3、考生按照有關規定交納考務費,每科50元。對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應屆畢業生考生,可減免其考試考務費用。屬城鎮家庭的憑《低保證》,屬農村家庭的憑縣(市、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於4月21、22日帶上述憑證到省委組織部領導幹部考試與測評中心(地址:長沙市韶山路1號省委大院電教樓104房,咨詢電話:0731-2218504)辦理減免費用手續。

其他事宜:

 1、招考工作按照發布公告、報名與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核、公示、錄用審批等步驟進行。

 2、筆試科目:報考審判業務(含執行人員)、檢察業務(含偵查)職位的,考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專業知識三科;按30%、30%、40%的比例合成筆試總成績;

 報考法院聘任制書記員職位的,考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職業技能測試三科;職業技能測試合格後,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按50%、50%的比例合成筆試總成績;

 報考綜合文秘等其他職位的,考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兩科,按50%、50%的比例合成筆試總成績。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復習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科目考試範圍以《湖南省2009年公務員錄用考試大綱》為準。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包括言語理解與表達、常識判斷(主要為法律知識運用)、數量關系、判斷推理和資料分析;申論考試主要是測查考生閱讀理解能力、綜合分析能力、運用理論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以及文字表達能力。

 報考審判業務、檢察業務職位的,專業知識考試主要測試憲法、刑法、民法、行政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法學基礎理論等知識。法院聘任制書記員職業技能測試主要測試考生用普通電腦或亞偉速錄機打字的速度,包括定時看文章打字、聽錄音打字二部分,測試時間均為15分鐘,測試成績各占50%;要求電腦打字速度80字/分鐘以上,亞偉速錄120字/分鐘以上,職業技能測試按標準折算為百分制,80分以上為合格。

 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文件精神,在計算筆試成績時,以下人員可予以加分。(1)取得博士學位的考生筆試總成績加5分;(2)通過國家統壹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符合報考地區初任法官、檢察官任職條件的,筆試總成績加5分;(3)參加誌願服務西部計劃工作的高校畢業生服務期滿並考核合格的,在報考湘西自治州的公務員時,筆試總成績加5分;(4)參加"三支壹扶"的高校畢業生凡在基層鍛煉滿兩周年並考核合格的,其筆試總成績加2分,以後每增加壹周年增加1分,但加分最多不超過5分(計算截止時間到2009年10月31日);(5)同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累計加分最多不超過5分。享受(1)、(2)項加分政策的由省委組織部、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根據實際情況予以加分;享受第(3)、(4)項加分政策的報考者在5月15日前填寫《2009年公務員考試錄用加分申請表》並持相關證件到省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辦公室(地址:長沙市韶山路1號省委大院壹辦公樓三樓335房,咨詢電話:0731-2217822)辦理加分確認手續。西部誌願者要提供***青團中央統壹制作的服務證(原件及復印件)和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及復印件);"三支壹扶"人員要提供省"三支壹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壹扶"服務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筆試時間:2009年5月9日。考試地點在長沙市區,具體地點見準考證。

 4、體檢項目與標準:(1)壹般職位的體檢工作按省人事廳、省衛生廳《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湘人發[2005]31號)和省人事廳、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湘人發[2007]202號)實施。其中審判業務、檢察業務職位的考生,還要求肢體健全,無色盲、斜視、內斜視。

 (2)司法警察的體檢標準按省人事廳、省公安廳《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湘人發[2001]158號)實施,其中男性身高不低於168cm,女性身高不低於158cm;同時須進行體能測試。

 5、其他有關事宜,可查詢湖南領導人才網、湖南省法院網、湖南省人民檢察院網站。

6、招考工作查詢電話:

 省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辦公室0731-2217822(政策咨詢),省委組織部領導幹部考試與測評中心0731-2218504(考務組織)

 省高級人民法院政治部0731-2206469

 省人民檢察院政治部0731-4732639

 長沙市:0731-5798282(法院),8628245(檢察院)

 株洲市:0733-8109169(法院),8108248(檢察院)

 湘潭市:0732-8553268(法院),8514613(檢察院)

 衡陽市:0734-8292218(法院),8850146(檢察院)

 邵陽市:0739-5269041(法院),5635042(檢察院)

 嶽陽市:0730-8840623(法院),8887593(檢察院)

 常德市:0736-7761028(法院),7794263(檢察院)

 益陽市:0737-4380248(法院),6100713(檢察院)

 張家界市:0744-8283809(法院),8223957(檢察院)

 郴州市:0735-2178692(法院),2280037(檢察院)

 永州市:0746-6667534(法院),6370100(檢察院)

 婁底市:0738-8261404(法院),8315862(檢察院)

 懷化市:0745-2733183(法院),2714626(檢察院)

 湘西自治州:0743-8756379(法院),8531281(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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