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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甘肅省教師職稱新規

1. 改革原中學和小學教師相互獨立的職稱(職務)制度體系,建立統壹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制度。原中學教師職務系列與小學教師職務系列統壹並入新設置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系列。教師職務分為初級職務、中級職務和高級職務。

2. 統壹職稱(職務)等級和名稱。初級設員級和助理級;高級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員級、助理級、中級、副高級、正高級職稱(職務)名稱依次為三級教師、二級教師、壹級教師、高級教師、正高級教師。

3. 統壹後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與原中學、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對應關系是:原中學高級教師(含在小學中聘任的中學高級教師)對應高級教師;原中學壹級教師和小學高級教師對應壹級教師;原中學二級教師和小學壹級教師對應二級教師;原中學三級教師和小學二級教師、三級教師對應三級教師。

4. 統壹後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分別與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相對應:正高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壹至四級,高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五至七級,壹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八至十級,二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壹至十二級,三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三級。

制定並執行新的職稱(職務)評價標準

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水平評價標準,是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的重要基礎和主要依據。依據國家制定的《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水平評價基本標準條件》,適應實施素質教育和課程改革的新要求,著眼於中小學教師隊伍長遠發展,根據我省教育發展現狀及各類中小學的特點和教學實際,在前期試點的基礎上,制定《甘肅省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試行)》。新的評審條件充分體現了中小學教師職業特點,註重師德素養,註重教育教學工作業績,註重教育教學方法與藝術,註重教育教學壹線實踐經歷,同時充分考慮鄉鎮中小學和農村教師的實際情況,樹立鮮明政策導向,引導廣大教師立德樹人,愛崗敬業,積極進取,不斷提高實施素質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創新完善中小學教師評價機制

建立以同行專家評審為基礎的業內評價機制。建立同行專家評審制度,完善評委會組織管理辦法,健全評委會工作程序和評審規則,遴選高水平的教育教學專家和經驗豐富的壹線教師進入評委會,實行評審專家責任制。總結推廣同行專家評審在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水平評價中的成功經驗,推行說課講課、面試答辯、專家評議等多種評價方式,對中小學教師的業績、能力進行有效評價,確保評價結果的客觀公正,增強同行專家評審的公信力。

實現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銜接

1. 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是中小學教師崗位聘用的重要依據和關鍵環節,崗位聘用是職稱評審結果的主要體現。中小學教師崗位出現空缺,教師可以跨校評聘。公辦中小學教師的聘用和待遇,按照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管理和規範。

2. 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要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進行。中學教師競聘上壹職稱等級的崗位,由學校在崗位結構比例內按照壹定比例差額推薦符合條件的教師參加職稱評審,並按照有關規定將通過職稱評審的教師聘用到相應教師崗位。

3. 堅持中小學教師崗位聘用制度。按照深化事業單位 人事制改革以及中小學 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實行中小學教師崗位聘用制度和管理制度,發揮學校在用人上的主體作用,實現中小學教師職務聘任和崗位聘用的統壹。對改革前已經取得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但未被聘用到相應崗位的人員,原有資格依然有效,根據職稱(職務)對應關系,待相應崗位出現空缺時,按照新的崗位聘用程序擇優聘用,可不再參加評審。在鄉村學校任教(含城鎮學校教師交流、支教)3年以上、經考核表現突出並符合具體評價標準條件的教師,同等條件下優先評聘。

4. 我省中小學教師高級、中級、初級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以及高級、中級、初級崗位內部各等級的結構比例,根據新的中小學教師職稱等級體系,按照國家關於中小學崗位設置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正高級教師結構比例數按國家總量控制意見確定。

5.進壹步規範評聘程序

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應在有崗位空缺的前提下進行。職稱評審和崗位聘用工作接照個人申報、考核推薦、專家評審、學校聘用的基本程序進行。各級要健全完善評聘監督機制,全面推行公示制度,采取多種方式及時向廣大教師公布崗位數額、評審程序、評價標準、參評人員業績成果、評審結果、監督電話等情況,確保廣大教師具有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確保評聘程序公正規範,評聘過程公開透明。

民辦中小學教師可參照本程序開展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教師法》

第十壹條 取得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的相應學歷是:

(壹)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範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二)取得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範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三)取得初級中學教師、初級職業學校文化、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範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四)取得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範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取得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和職業高中學生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的學歷,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規定;

(五)取得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研究生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

(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師資格,應當按照成人教育的層次、類別,分別具備高等、中等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不具備本法規定的教師資格學歷的公民,申請獲取教師資格,必須通過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制度由國務院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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