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加強和增加新的職能
(壹)管理行業、企業轉入市級教育系統的中等專業學校和成人中等專業學校。
(二)統籌規劃和管理社會力量辦學。
(三)負責全市普通高中、職業中專、職業高中招生計劃和畢業證書的編制和管理。
(四)負責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教師資格認定和非師範畢業生申請教師資格的認定。
二、主要職責
(壹)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制定全市教育發展規劃和實施教育工作計劃,協調、指導和實施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改革,依法保障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合理布局和調整。
(二)管理和指導全市基礎教育、普通中等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中等教育和繼續教育,規劃和管理社會力量辦學,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和掃除青少年文盲,負責教育督導評估,組織全市教育科學研究。
(三)主管全市教師工作;組織實施各級教師資格認定;統籌規劃和指導學校師資和管理人員的建設;按照德才兼備的原則,指導學校內部管理制度建設,加強學校領導班子建設;負責全市學校幹部隊伍建設;努力建設壹支數量充足、品德高尚、業務精湛、獻身教育事業的相對穩定的教師隊伍。
(四)管理本部門的教育經費,參與制定教育經費的籌集和管理辦法以及財務管理制度;統計和監測全市教育基金的籌集和使用情況;編制教育部門的預算和決算;負責全市教育及教育經費統計數據的編制和分析;制定全市中小學危房改造計劃並實施監督管理;負責直屬學校和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教育收費項目、標準和教育基礎設施投資計劃。
(五)統籌管理高等師範院校和中等師範學校畢業生就業計劃和就業安置指導,以及所屬學校的教師調配。
(六)負責市教育系統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和市直學校教師工資的管理。
(七)統籌管理全市各類職業學校、成人學校、中等專業學校(含成人中專)招生計劃的實施和考試組織。
(八)統籌規劃並組織實施全市學歷教育、成人教育、大學畢業後繼續教育和專業證書考試、學歷資格考試,對社會力量辦學進行審批、評估和驗收。組織全市高等教育和中等教育自學考試,教育系統廣播電視函授等遠程教育教學工作。
(九)統籌規劃和實施並協調全市城鄉職業技術教育。擬定全市城鄉職業技術教育發展規劃,研究職業技術教育體制改革,制定職業技術教育評價標準,並負責指導實施。
(十)負責附屬學校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職業道德建設,規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德育、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全市教育系統統戰工作和老幹部工作。
(十壹)負責管理全市語言文字工作;指導推廣普通話和普通話測試。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