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當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為快速阻斷疫情傳播擴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經縣疫情防控指揮部研究,決定從2022年11月7日6時至11月10日6時,濉溪縣域實行為期3天臨時靜默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壹、嚴格控制人員流動。靜默管控期間,落實“人不出門”措施,村與村之間、小區與小區之間、樓棟與樓棟之間、戶與戶之間非必要不流動。除參與疫情防控工作的醫務工作者、保供人員、村工作人員、誌願者、機關企事業單位幹部職工,其他人員居家辦公。落實“店不開張”措施,除保障居民生活和城市基本運行的水、電、燃油、燃氣、通訊、環衛、糧油肉菜供應、生活保供超市、藥店、醫療機構等行業和場所正常運行外,其余經營性場所壹律暫停營業。全縣所有人員非必要壹律不離城、不出門、不上街、不到公***場所。嚴格按照所屬鎮全員核酸檢測要求,積極主動配合進行核酸采樣,即采即回。
二、嚴格實行交通管制。落實“車不上路”措施,全縣出租、公交等各類客運車輛暫停運營。除保障生產生活資料、應急處置、醫療救治、防疫等車輛,在落實相應管理措施的前提下予以通行外,其他車輛原則上不流動。交通、交警部門對相關交通路口實行嚴控。城區出入口實施“不進不出”管控措施,城區內實行交通管制,允許流動的人員憑縣疫防指發的工作證、車輛憑通行證有序流動,原則上其他所有人員、車輛禁止流動,出租車、網約車、公交車、長途客車等暫時停運。
三、嚴格特殊機構管理。全縣中小學校、幼兒園、校外培訓機構暫停線下教學;養老院、兒童福利院等機構實行封閉式管理;民間信仰場所、宗教活動場所等暫停開放。
四、嚴格禁止聚集性活動。展會、促銷會、交流會和廣場舞等所有聚集性活動壹律暫停。
五、保障居民就醫需求。在靜默管理期間,對急需就醫人員開辟就醫綠色通道。村管控人員負責與醫療機構對接,確保以上人員得到及時治療。
六、堅決打擊違法違規活動。對拒不執行疫情防控期間相關規定,以及編造散布謠言等其他擾亂公***秩序的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
七、推動幹部下沈村和小區。發揮基層黨組織作用,采取幹部聯系村、包保小區的方式,選派機關幹部、動員誌願者,參與村、小區的防控和服務工作。靜默管理期間居民生活物資需求,由所在村、小區負責配送、上門服務。
八、靜默管理措施和時限將根據疫情形勢及時動態調整。
目前,全縣各類生活物資保障充足,請廣大居民不要緊張恐慌,及時關註官方發布權威信息,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主動配合疫情防控,***同築牢疫情防控屏障。
濉溪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