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以黨的十八大精神為指導,堅持稭稈禁燒和綜合利用相結合,全面提高稭稈禁燒和綜合利用水平,充分發揮上級補助資金的效益,確保補助資金的規範管理和合理使用,發揮引領作用,調動農民參與積極性,實現空氣質量明顯改善和農業經濟可持續發展。
類似的補貼規則和紀律如下
(a)在鄉鎮和村莊壹級購買和儲存稭稈的補貼。補貼標準為:倉儲點每畝年租金按1,000元計算,2-6個月每畝補貼500元,6個月以上每畝補貼1,000元。
(二)對打包機、粉碎機、裝卸機械、抓草機、電動設備等投入進行補貼。補貼標準為:以購買發票為依據,壹次性給予30%補貼資金。
(3)對稭稈綜合利用進行補貼。鄉鎮、村收購點要積極與國能生物質電廠等收儲企業簽訂《稭稈收購協議》,確保稭稈有效回收。對每個稭稈收購點,根據國能生物質電廠等稭稈綜合利用企業實繳發票給予補貼,收購500噸以上獎勵3萬元,收購1000噸以上獎勵6萬元,收購500噸以下每噸補貼40元。
(四)損壞作業工具補貼。收割機在作業過程中因留茬高度10cm損壞的,由鄉鎮政府給予補貼,農機手根據維修發票或憑證經作業農戶、村確認後給予補貼。外來機械切割機損壞的,由經濟代理人和村幹部壹起搬運損壞的切割機,經鄉審計組確認後,補貼壹臺切割機100元。
三。補貼程序
(壹)成立吉鄉稭稈禁燒和綜合利用財政補貼審核小組,組長由副鄉長、擔任副組長,鄉紀委副書記莊廣懷、農業綜合服務站站長王濤、農機技術員崔生、財務主任為成員。
(二)代理稭稈收購、銷售、機械購置、工具損壞等。或者本人填寫《範興集賢鄉禁止稭稈焚燒及綜合利用資金申請表》(分類表),經村主要負責人簽字並加蓋村委會公章後,提交鄉鎮審核小組。
(三)鄉鎮審核組對上述材料進行審核後,與* * * *會簽,提交鄉鎮黨委擴大會議研究批準,並在鄉鎮村務公開欄公示不少於7天。
(四)經公示無異議的,鄉鎮財政所負責撥付補貼資金。
第四,紀律要求
各村各稭稈存放點的經紀人和收購、銷售、收購機械等單位要如實填寫《範興稭稈禁燒及綜合利用申請表》(分類表),經村領導如實核實後簽字蓋章,取消造假者領取補貼資金資格,並對村主要領導進行處罰。鄉鎮審計組成員要負起責任,認真核實,對因不負責任造成不良影響的,堅決給予黨政紀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