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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如何界定

婚前財產如何界定

 婚前財產如何界定,我們在結婚之前都是有著屬於自己的財產的,這樣的財產壹般也被劃分為婚前財產,婚前財產在法律上也是有壹定規定的,下面為大家分享婚前財產如何界定。

婚前財產如何界定1

  壹、婚前財產怎麽界定

 1、從財產取得的時間界定婚前財產。

 (1)如果是在結婚登記之前取得的財產,屬於壹方的婚前個人財產;

 (2)如果是在結婚登記之後取得的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特別約定外,屬於婚後夫妻***同所有的財產。

 2、離婚時婚前財產不參與分割,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

 3、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壹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

 (壹)壹方的婚前財產;

 (二)壹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壹方的財產;

 (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壹方的財產。

  二、婚前財產具體是指哪些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財產,包括婚前個人的勞動所得如工資,繼承或受贈的財產如繼承的房產,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還包括,婚前各自為結婚所購置的財產;

 2、復員、轉業軍人從部隊帶回來的醫療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以及婚後夫妻***同生活時間較短的軍人的復員費和轉業費;

 3、離婚時,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職業上的用物。當然,貴重物品除外如鉆戒等高價值的飾品;

 4、離婚時與個人身份不可分離的婚後所得財產,和未獲得經濟利益的知識產權如尚未發表的文章;

 5、夫妻間對財產的約定如婚前財產的書面協議,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包括合法的書面約定和雙方均承認的符合事實的口頭約定為個人財產。

婚前財產如何界定2

  壹、婚前財產如何界定?

 壹方的婚前財產是指壹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壹方婚前財產可分為以下四類:

 1、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壹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壹方婚前取得的債權等。

 3、婚前財產的孳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孳息。

 4、壹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後表現為另壹形態的財產。

  二、婚前財產界定的時間為哪天?

 婚前財產的.界定時間為雙方結婚登記之日,結婚登記前雙方分別所有的財產歸壹方所有,結婚登記日後壹方單獨獲得或雙方***同所有的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特別約定外,作為婚後夫妻***同財產。這樣規定的目的在於簡化財產關系,便於離婚時分割夫妻***同財產。

  三、夫妻壹方婚前財產,婚後收益如何認定?

 對於夫妻壹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應如何認定和處理,壹般來講,夫妻壹方財產在婚後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投資經營收益及自然增值,《婚姻法》本身明確規定了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生產、經營收益及知識產權收益,歸夫妻***同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第十壹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壹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屬於夫妻***同財產。接著《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三)》(以下簡稱《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又進壹步規定:壹方個人財產婚後取得的孳息和自然增值歸壹方所有。

  四、婚前財產在婚後的演變。

 比如,婚後將婚前存入的銀行存款取出,購買了壹架鋼琴。那麽,這架鋼琴是否屬於***同財產?再比如,婚後將婚前的存款取出,又購買了壹套房子。那麽,在離婚時房產是否可以作為***同財產進行分割?在處理類似問題時,本著“萬變不離其宗”為原則,婚前財產在婚後發生形態的變化,不能改變其個人財產的屬性。

 但是應提醒當事人的是如果不能舉證婚後財產來源於婚前,或婚後演化過程中,由於自己有意或無意的法律行為,已經改變了個人財產的性質,則不屬於上述範圍,比如,婚後將婚前存款取出購房,在產權證上寫上了配偶的名字,這壹法律行為意味著自己又將房產與配偶***有的合意。

婚前財產如何界定3

  婚前應該怎麽定財產協議

 婚前財產協議註意事項

 隨著現在經濟水平的提供,簽訂婚前財產協議已經變成壹種趨勢,簽訂婚前財產協議應註意以下事項:

 壹、形式上必須是書面的。

 二、明確婚前財產的範圍。

 壹般包括男女雙方婚前的存款,房產,車子,其他貴重物品等。婚前財產協議的約定不能過細,建議僅對重要財產作出約定即可。

 三、明確婚前財產婚後***享的比例。

 在婚後可以與愛人***享的財產內容,以及***享的比例應該清楚。若只是表述為“婚前某項財產婚後***有”,法律上的理解應是每人壹半。

 四、財產描述要明確。

 在實踐中,由於財產描述不明確最終導致認為協議約定不明而不予確認的案例不在少數。比如房產的描述,很多伴侶在作婚前財產協議時,對於壹方的婚前房產只是寫“某某小區的房屋歸雙方***同所有”,正確的描述應該是“坐落於某市(縣)xx街xx號房產由雙方***有”。

 五、設定清楚婚前財產生效的條件、時間。

 協議的生效若未作特別約定的話,壹般是結婚登記後生效。很多情況下,當事人為了增加婚前財產協議的公示力會增加經公證機關公證或律師見證後生效的限制。

 六、男女雙方必須簽字並且註明時間。(情感問題咨詢可加導師/信:)

 七、婚前財產協議可以在結婚前簽訂也可以在結婚後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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