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這實際過程中,貨代或報關單位,往往會以為賣家不知道、或自己業務不熟悉,或考慮不夠仔細,導致貨代有的費用無法收到,這時,貨代的最後壹招就是押單(核銷單),讓國內用戶支付相關費用後,再提交核銷單。EXW是國際貿易術語之壹,是指當賣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的地點(如工場、工廠或倉庫)將貨物交給買方處置時,即完成交貨,賣方不辦理出口清關手續或將貨物裝上任何運輸工具。 該術語是賣方承擔責任最小的術語。買方必須承擔在賣方所在地受領貨物的全部費用和風險。 但是,若雙方希望在起運時賣方負責裝載貨物並承擔裝載貨物的全部費用和風險時,則須在銷售合同中明確寫明。在買方不能直接或間接的辦理出口手續時,不應使用該術語,而應使用FCA,如果賣方同意裝載貨物並承當費用和風險的話。嚴格按照EXW定義來講,只能是國內貿易操作方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對外貿易法》第二條 本法適用於對外貿易以及與對外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
本法所稱對外貿易,是指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和國際服務貿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