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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求,蘭州大學,以及蘭州理工大學的考研招生基本資料

2010年基本相同

蘭州大學200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說明

壹、招生人數

蘭州大學2009年預計招收碩士研究生2850人左右(含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招生人數),各專業的招生人數在復試時確定並公布。招生人數包括全國統考、推薦免試等方式招收的人數,部分專業還包括單獨考試、強軍計劃等方式招收的人數。

二、推薦免試

我校以推薦免試方式招收的碩士研究生壹般為全校招生總人數的30%左右,包括從校內和校外招收的推薦免試生。接收校外推薦免試生辦法見《蘭州大學關於2009年接收校外推薦免試碩士研究生的通知》)。

為吸引優秀生源,凡來源於“211工程”和“985工程”大學的推免生被錄取後第壹學年壹般享受壹等研究生學業獎學金,並為來源於“985工程”大學的推免生壹次性獎勵優秀生源獎學金3000元,入學後優先申請“碩博連讀”和“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

三、報考條件

(壹)、全國統考

1.中華人民***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產黨的領導,願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考生的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經兩年或兩年以上(從高職高專畢業到2009年9月1日,下同),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且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的人員;

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不含自考生和網絡教育學生),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4)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的人員,可以再次報考碩士生,但只能報考委托培養或自籌經費的碩士;

(5)在校研究生報考需征得所在學校同意。

4.年齡壹般不超過40周歲(1969年8月31日以後出生者),報考委托培養和自籌經費的考生年齡不限。

5.身體健康狀況符合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二)、單獨考試

1.符合(壹)中第1、2、4、5各項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後連續工作4年或4年以上,業務優秀,已發表過研究論文(技術報告)或已成為業務骨幹,經本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為本單位委托培養的在職人員。

獲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後工作2年或2年以上,業務優秀,經本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為本單位委托培養的在職人員。

(三)法律碩士(J.M)

1. 符合(壹)中的各項要求。

2. 在高校學習的專業為非法學專業(下列13個專業不得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法學、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經濟法、勞動改造法、商法、公證、法律事務、行政法、律師、涉外經濟與法律、知識產權法、刑事法)。

(四)工商管理碩士(MBA)

1. 符合(壹)中第1、2、4、5各項的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後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大專畢業後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並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五)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

1.擁護中國***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維護國家統壹和民族團結,立誌為西部大開發和民族地區發展服務。

2.保證畢業後回定向地區(單位)就業。其中,在職考生回原單位;非在職考生(含應屆本科畢業生)回定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就業。

3.考生的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A.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2009年8月31日前須獲得本科畢業證書);

B.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C.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經兩年或兩年以上(從高職高專畢業到錄取為碩士生當年9月1日,下同),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且符合我校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的人員;

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2009年8月31日前須獲得本科畢業證書,不含自考生和網絡教育學生),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報考;

D.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4.年齡不超過40周歲。

5.身體健康,且符合國家規定的體檢標準。

四、報名

1.報名時間:

2008年10月,考生首先在網上報名,11月到指定的報名點現場報名(交費、照相),逾期不再補報。

2.報名地點:

①報考蘭州大學全國統考、推薦免試、法律碩士(J.M)聯考的考生,到所在省(區、市)高校招生辦公室指定的報考點報名;

②報考蘭州大學單獨考試、MBA聯考、強軍計劃的考生,在網上報名時只能選擇蘭州大學報考點,並在規定時間內到蘭州大學報考點進行報名現場確認(繳費、照相)。

五、初試

初試時間為2009年1月中旬,初試地點為考生報名現場確認報考點指定教室。

六、復試

復試時間壹般在3月下旬至4月下旬,復試由各學院組織。

七、重要說明

1.招生專業目錄中,專業名稱前有“★”者為我校自主設置專業;專業代碼後有“★”者,表示該專業同時也招收博士研究生招生;專業代碼後有“※”者為國家重點學科;專業代碼後有“●”者為國家重點培育學科。

2.招生專業目錄“考試科目編碼和名稱”欄目中的①、②、③、④分別表示第壹、二、三、四門初試科目的考試順序。

3.考生報名時不填報指導導師,指導導師在復試時確定。

4.考生報考資格在復試報到時審查。復試時,非應屆畢業生,須提供《畢業證》、《身份證》(或《軍官證》)原件和大學本科或專科成績單(加蓋單位或檔案館公章);應屆本科畢業生,須提供《學生證》、《身份證》原件和大學本科成績單(加蓋學校教務部門公章)。

5.考生在初試中,如初試科目有壹門缺考或違紀,該考生所有初試科目試卷均不評閱。

6.經教育部批準,自2003年起,蘭州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分數線由學校自主確定。

7.我校第壹誌願未完成招生規模的少部分專業,可以接收第二誌願考生的調劑復試,屆時請直接與有關招生學院聯系。調劑條件為:a.同時滿足2009年教育部C線和我校碩士研究生復試分數線的最低要求;b.在統考科目相同的同壹或相近專業之間調劑。

8.從2009年起,教育部提倡各招生單位不指定參考書目。我校少部分學院不再提供相關考試科目的參考書目。考生可根據報考專業和考試科目自行選擇相關參考書作為參考。

9.對在報名和考試中違反有關規定、有舞弊行為的考生,我校將視不同情況分別給予批評教育直至取消其報名、初試、復試、錄取、入學資格或學籍的處理。

10.我校碩士研究生學制實行彈性學制,壹般為2-3年,最長學習年限可延長至4年。

11.從2008年起,按教育部要求我校開始實行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其核心是:建立以科學研究為主導的導師負責制。在研究生培養中,創新是靈魂,科學研究主導是核心,導師負責制是基礎。通過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建立起以促進學科建設為目的的招生指標分配體系,以激勵創新實踐為目標的研究生獎助體系,以強化科學研究為導向的研究生培養模式,以導師負主責的新型研究生培養機制,進壹步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促進研究生教育持續健康發展。

培養機制改革的資助對象原則上是我校錄取的非在職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專業學位、定向委培研究生及少數民族骨幹計劃和強軍計劃研究生。

培養機制改革後,建立起了新的研究生獎助體系,由學業獎學金、助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吸引優秀生源獎學金、專項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等構成。其中:

①學業獎學金:主要用於資助研究生的培養費,分為壹等和二等兩個等級,壹等學業獎學金資助研究生全額培養費(100%),二等學業獎學金資助研究生50%的培養費。博士研究生享受學業獎學金的比例為總招生規模的90%(其中:壹等占總招生規模的70%,二等占總招生規模的20%);碩士研究生享受學業獎學金的比例為總招生規模的70%(其中:壹等學業獎學金總招生規模的50%,二等占總招生規模的20%)。

②助學金:主要用於解決研究生在學期間的部分生活費。分為助研、助教、助管,統稱“三助”。助教、助管助學金每個崗位每月750元,助研助學金每人每學年2000-4000元(碩士)、8000-12000元(博士)。

12.聯系方式

聯系部門:蘭州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聯系電話:0931-8912168

通信地址:甘肅省蘭州市天水南路222號(7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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