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檢總局WTO辦公室主任 李少卿
1、技術性貿易壁壘
技術性貿易壁壘系指在國際貿易領域采取的、對正常國際貿易起阻礙作用的所有技術性措施,它主要表現為《TBT協定》和《SPS協定》管轄的技術性貿易措施。《TBT協定》管轄的技術性貿易措施稱之為TBT措施;《SPS協定》管轄的技術性貿易措施稱之為SPS措施。
2、TBT措施
TBT措施包括:技術法規、標準和合格評定程序。
技術法規:技術要求可分為強制性技術要求和非強制性技術要求;強制性技術要求稱之為技術法規(TBT協定附件1第1條);非強制(亦稱自願)性技術要求稱之為標準(TBT協定附件1第2條)。
標準:國際標準化組織和國際電工委員會(ISO/IEC)將標準分為8類(ISO/IEC導則2),即基礎標準、術語標準、試驗標準、產品標準、過程標準、服務標準、接口標準、和數據待定的標準。
合格評定程序:任何直接或間接用以確定某壹產品是否滿足技術法規或標準中的相關技術要求的程序稱為合格評定程序。
合格評定程序包括:抽樣、檢驗和檢查;評估、驗證和合格保證;註冊、認可和批準以及各項的組合。
3、SPS措施
指為保護動物或植物生命,免遭蟲害、病害、致病有機體造成的風險而采取的措施;為保護人類或動物生命,免遭由食品、飲料、飼料中的添加劑、汙染物、毒素、致病有機體造成的風險而采取的措施;為保護人類生命,免遭植物或動物攜帶的病害造成的風險而采取的措施;為保護國家安全,免遭因蟲害的傳入、定居或傳播所造成的損害而采取的措施均為SPS措施。
4、TBT措施與SPS措施的辨異
TBT協定涵蓋的領域:TBT協定幾乎涵蓋所有產品,既包括工業品,也包括農產品;但TBT協定不適用於SPS協定附件A所定義的SPS措施。
5、其他技術性貿易措施
其他技術性貿易措施包括:綠色壁壘措施(GBs),亦稱環保貿易壁壘措施(ETBs);信息技術壁壘措施(IT);原產地地理標識壁壘措施;包裝和標簽要求壁壘措施;計量單位制壁壘措施。
6、發達國家技術性貿易壁壘概況
發達國家的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代表著當今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的最高水平和發展趨勢,值得認真研究、應對。
7、技術性貿易壁壘的特點和作用
由於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通常以維護國家安全、保護人類健康和安全、保護動植物生命、保護環境為由(上述理由被稱為合法目標),因此它具有科學、合理的壹面;另壹方面,由於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被濫用,因此它已成為新貿易保護義的壹種主要手段。由於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具有上述壹些特點,實施後既實現了合法目標,又實現了保護本國產業、市場的目的。
8、技術性貿易壁壘發展趨勢
1.從對單壹產品的技術要求轉向對體系要求
2.技術壁壘措施與知識產權保護措施相結合
3.綠色/環保壁壘措施在技術壁壘中扮演重要角色
4.社會責任成為技術壁壘的組成部分
5.借動物福利構築“道德壁壘”
6.農、食、化、機、紡是技術性貿易壁壘的重要領域
7.TBT/SPS成為貿易爭端的重要領域
9、我國技術性貿易措施概況
技術法規不成體系
在我國的現行法律體系中尚無技術性法規這壹層次。目前我國的技術法規體系建設缺乏戰略性和系統性研究,沒有統壹的規劃、計劃,處在部門各自為政,部門立法,立部門之法的狀態。
標準化工作基礎薄弱
1.標準數量少
2.標準轉化率低
3.標準采標率低
4.修標周期長、標齡高
5.高新標準缺乏
6.服務業標準很少
7.農業標準未形成體系
8.安全標準不健全
上述情況,壹方面導致我國產品質次檔低、國際競爭力不強;另壹方面嚴重制約我國構築技術性貿易壁壘,有效限制國外產品進口。
合格評定效用不高
我國現有認證機構數量已超過發達國家,發放的認證證書約占世界各國總量的10%,但認證認可尚處於摹仿和照搬國外的規則和指南,缺乏原創性自主創新;壹些認證流於形式,科學性、公正性與有效性不高,影響產業的技術進步和產品的升級;信息技術等高新技術領域的認證仍是空白;農產品和食品認證發展遲緩;缺乏對涉及高新技術產品、機電產品、食品安全和動植物檢疫的關鍵技術及快速檢測方法的研究。
10、“後過渡期”的應對工作
背景情況
1.中國經濟外貿依存度高;
2.進入“後過渡期”貨物貿易/關稅措施:降稅達承諾終點。非關稅措施:大部取消;服務貿易/市場開放:達最高程度;
3.技術壁壘對我出口造成的影響。
應對工作成績
國家質檢總局組織的重點評議有:
1.歐盟/ 《化學品註冊、評估、授權與限制制度(REACH)
2.歐盟/ 《動物副產品衛生條例(1774/2002號)》及其16個相關法規
3.歐盟/《動植物源性產品農獸藥殘留限量》
4.美國/《與生物反恐有關的4個法規》
5.日本/《農藥殘留限量》
下壹步應對工作的總體思路
1.健全際聯席會議機制,形成合力
2.建立4體聯動的預警與快速反應機制
3.加強技術性貿易措施網站建設
4.建立起技術支撐體系
5.劃撥專項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