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壹直在法院,現在是檢察院的檢察官。我所知道的和engotong的說法完全不同:
如果妳性格開朗,溝通能力強,其實可以去檢察院和法院,同樣適合。
法院工作特點(主要指法官):接觸案件類型多,民事行政刑事案件都可以接觸,對法律技能要求比較高。如果是從事專業領域的民事案件(如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或知識產權糾紛),還需要具備專業領域的知識。但其與法官的協調溝通能力並沒有檢察院要求的那麽高,因為法官主要是聽取雙方的陳述,然後在中間進行判斷,他們的工作也主要是開庭和審閱案卷,所以即使是性格比較安靜的人也能勝任法官的工作。
檢察院(主要是檢察官)的工作特點:接觸的案件類型比較單壹,以刑事案件為主。當然,民事行政案件的監督部門是可以接觸到壹些民事案件的,但是數量和種類遠不如法院。檢察院公訴科有很多女生(我們稱之為“母訴”)。因為要直接面對辯護律師和被告人,所以基本上要求性格開朗,有煽動性,也要求口才比較突出。在這方面,壹個法官不需要具備這些人格特征。另外,公訴部門的女生要有較高的協調能力,因為有很多事情需要靠個人能力去協調處理偵查部門(海關、公安和自偵部門)和法院。
壹般來說,法院側重於專業理論基礎水平,檢察院側重於個人協調溝通能力水平。所以就樓主而言,可能其實更適合做法官。
最後,提到所謂的待遇,我可以負責任的告訴樓主,同壹地區同級檢察院和法院的個人收入應該是壹樣的。差別只是福利待遇,但就我所在的廣州而言,同級別的檢察官和律師收入福利差別不大。但是同壹個地方不同級別不同區之間收入福利差別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