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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TRIPs協定對成員方執行知識產權的程序方面的規定之主要內容與特點。

答案:TRIPs協定對成員方執行知識產權的程序方面的規定的主要內容包括:第壹部分規定了各成員應遵循的最基本的義務和原則:確保協議規定有效實施,國民待遇,最惠國待遇,可采取必要措施和合適措施的原則。第二部分列舉協議保護的知識產權的內容包括:版權及有關權利的保護;商標和服務標記的保護;對地理標誌的保護;對工業設計的保護;對專利的保護協議規定;對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的保護協議;對未公開信息的保護。第三部分規定,各成員政府必須承擔根據國內的法律提供程序和方法的義務,以確保外國的產權所有人切實得到國民待遇。

TRIPS的主要特點:壹、內容涉及面廣,幾乎涉及到了知識產權的各個領域;二、保護水平高,在多方面超過了現有的國際公約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水平;三、將關貿總協定(GATT)和世界貿易組織(WTO)中關於有形商品貿易的原則和規定延伸到對知識產權的保護領域;四、強化了知識產權執法程序和保護措施;五、強化了協議的執行措施和爭端解決機制,把履行協議保護產權與貿易制裁緊密結合在壹起;六、設置了“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理事會”作為常設機構,監督本協議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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