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壟斷的法理基礎是自由、效率和公共利益的平衡。反壟斷法的價值目標是維護市場機制的正常運行,充分發揮其優化資源配置、提高社會整體福利和保護公眾利益的功能。提高效率和消費者福利是維持市場機制有效運行的手段。
反壟斷是禁止壟斷和貿易限制的行為。是國家政府或國際組織在公司營銷呈現壟斷或壟斷趨勢時采取的幹預手段。19年底,世界經濟進入壟斷資本主義時期。反壟斷成為各國監管的對象。各國都通過嚴格的立法來規制反壟斷。自中國加入世貿組織以來,中國也積極承擔了反壟斷的責任。
1.2011165438年10月,國家發改委對中國電信和中國聯通展開寬帶接入反壟斷調查。如果屬實,中國電信和中國聯通可能被罰款數億至數十億元。2021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規劃(2021-2025年)》,明確了“十五”期間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重點措施,將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案件審判,強化競爭政策基礎地位,適時制定相關司法解釋,明確規範各類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妥善處理互聯網領域壟斷糾紛,完善平臺經濟反壟斷判斷規則,防止資本無序擴張,促進平臺經濟健康持續發展。
第二,中國政府對國內外反壟斷的態度不同。對內倡導競爭概念,對其利弊鮮有實證分析;對外,我們根據國家利益調整平衡競爭和壟斷的尺度。判斷壟斷有兩個角度:全球和本地。比如,我國電信運營商在國內處於絕對壟斷地位,但在國際市場占比不到5%;美國占全球份額的20%以上,卻沒有在壹個本土市場取得絕對的控制權。整體來看,中國電信還遠未壟斷,規模需要持續增長才能與國際巨頭競爭。從地方來看,中國電信明顯處於壟斷地位,需要分離。發達國家往往從自身利益出發,強調局部,忽視全局;中國政府從國家利益出發,兼並大型國有企業,組建航空母艦,這是全球視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