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壹十八條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還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
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收取訴訟費用的辦法另行制定。
擴展數據:
公益訴訟的法律特征
1.公益訴訟的原告是不特定人。壹般只指沒有利益的人,但* *馬律也包括有利益的人。而如果原告不止壹人,裁判可以選擇合適的人作為原告。
2、原告起訴的出發點是維護公眾利益、法律尊嚴和社會公平正義,而不是個人私利。
3.公益訴訟涉及的案件範圍很廣,可以是民事侵權、行政違法和刑事犯罪活動。
4.公益訴訟的地位體現在補充和協助國家機關執法能力的不足,而不是代替國家機關進行執法活動。
5.原告勝訴後往往會獲得壹定的物質獎勵。
第壹,公益訴訟制度是社會主義民主在訴訟領域的體現,為實現社會主義民主提供了現實途徑和司法保障。
壹方面,它豐富了社會主義民主的形式,為人民參與國家事務的權利提供了司法保障。保證人民參與管理國家事務,成為國家的主人;防止公務員濫用權力,糾正錯誤的公權力。
第二,實行公益訴訟制度是依法治國的重要基礎,可以極大地促進法治的實現。
壹方面,它實現了司法權對國家權力的制約。從而避免因權力集中而出現人治的局面。
另壹方面,有助於實現社會主義法制十六字方針,維護法律權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