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財產權的行為包括以下幾種:
1. 盜竊:出於非法目的,擅自占有他人的財產。
2. 搶劫:在使用暴力或者其他行為脅迫他人將其財產交出。
3. 詐騙:采用欺騙手段,騙取他人的財產或者財產性利益。
4. 侵占:將已經占有的他人財產據為己有。
5. 侵害知識產權:包括侵犯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專有技術等知識產權的行為。
6. 競業限制:違反競業限制協議,對他人的財產權造成侵害。
7. 剽竊:未經允許抄襲或復制其他人的作品或創意。
8. 挪用公款:公職人員利用職權將公款轉移到自己的賬戶上或者用於非法用途。
這些行為嚴重侵犯了他人的財產權,同時也違反了法律法規的規定,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侵犯財產權的行為有哪些?
1.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行政處罰等的。2.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3.違反國家規定征收財物攤派費用。
非法占有為目的的侵犯財產罪。其中又可以按照犯罪的方式分為壹下四種具體類型:公然強取型犯罪,包括搶劫罪、搶奪罪、聚眾哄搶罪、敲詐勒索罪。秘密竊取型犯罪,即盜竊罪。騙取型犯罪。即詐騙罪。侵占型犯罪,包括侵占罪、職務侵占罪、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其中,第壹種類型又可以稱為強制占有型犯罪,第二 三 四種類型又可合並稱為非強制占有型犯罪。挪用型。即以挪用為目的的侵犯財產罪。包括挪用資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毀損型。即以毀損財物為故意內容的侵犯財產罪。包括故意毀壞財物罪、破壞生產經營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千壹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壹千壹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