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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中小學教師師德考核負面清單

江西省中小學教師師德考核負面清單如下:

1、在教育教學活動中及其他場合有損害中央權威、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或有違反國家民族宗教法規和政策、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利益的言行。

2、通過課堂、論壇、講座、信息網絡及其他渠道發表、轉發錯誤觀點,或編造散布虛假信息、不良信息,傳播有害學生身心健康思想的言論。

3、以非法方式表達訴求,串聯煽動鬧事,組織或參與旨在損害國家利益的非法集會、遊行、示威、非正常上訪等活動。

4、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違規有償補課,參與其他教師、家長或以家長委員會等名義組織的違規有償補課。推薦、介紹或暗示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

5、到校外培訓機構兼課兼職,向學生家長推介民辦學校和校外培訓機構,並為民辦學校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招攬生源,舉辦或參與舉辦校外培訓機構或有償托管。

6、索要或收受學生及家長贈送的禮金禮品、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等財物,參加學生及家長、家委會安排並支付費用的宴請、旅遊、娛樂休閑等活動。

7、組織或參與針對學生的營利性活動,向學生推銷、代購圖書報刊、教輔材料、社會保險和其他商品,利用學生及家長資源為己辦私事,謀取私利。

8、假公濟私,違規使用科研等專項經費,謀取不正當利益,或擅自以學校名義或利用校名、校徽、專利、場所等資源進行營利活動,或利用崗位、職務便利非法侵占集體、他人財物或知識產權。

9、組織或參與違規借貸、非法集資、傳銷活動。

10、擅自從事影響教育教學本職工作的兼職取酬行為。

11、組織學生參加未經官方審批的評優、推優及競賽活動。

12、諷刺、挖苦、歧視、侮辱、虐待、傷害學生,存在對待學生不平等、不公正的言行,不能公平公正對待學生;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

13、隨意讓學生停課、回家補作業,任意通知家長到校接學生回家或讓學生單獨回家反省;擅自削減、擠占、挪用學生德育、體育、美育、勞動教育課程;利用分班、調座、評優評先等索要家長財物或讓家長為其辦理私事,未達到個人私利,則對學生不公正對待。

14、有任何形式的猥褻、性騷擾行為或與學生發生任何不正當關系。

15、偽造學歷、學位、資歷、成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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