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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訓員工保密協議範文

甲方(公司):

乙方(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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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於乙方已經(可能)知悉甲方重要商業秘密或者對甲方的競爭優勢具有重要影響,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原則,經協商壹致,***同訂立本協議。

壹、知識產權

第1條 雙方確認,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基礎條件、業務信息等產生的發明創造、教學作品、計算機軟件、教學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有關的知識產權均屬於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業務範圍內充分自由地利用這些發明創造、教學作品、計算機軟件、教學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進行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乙方應當依甲方的要求,提供壹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壹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註冊、登記等,協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知識產權。

第2條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在勞動合同關系終止後二年內,所有利用在甲方的工作時間或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壹起與甲方業務、產品、程序與服務有關的技術成果,包括但不限於發明、思路、概念、過程、產品、方法和改進或其壹部分,不論是否可以或已經受到知識產權法律保護,不論以何種形式存在,均為職務技術成果,其所產生的所有權利包括知識產權歸甲方、甲方合作方單獨或***同所有。

第3條 乙方承諾,在與甲方的勞動合同關系存續期間及期滿後不對甲方的知識產權進行貶低、歪曲、破壞或者任何其他損害。在勞動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努力維護、提高甲方知識產權的價值。

第4條 乙方在結束與甲方的勞動合同關系壹年內,若有繼續完成與在甲方工作期間所擔任的課題或分配的任務有關而取得的技術成果,仍屬於甲方所有。

第5條 對於甲方實施、轉讓、許可他人使用職務技術成果或者將職務技術成果投入其他商業用途而引起的收益或者損失,乙方不提出任何權利主張也不承擔任何責任。但由於乙方職務技術成果固有的缺陷或者乙方在實施該職務技術成果的失誤造成的損害,乙方應承擔責任。

第6條 乙方承諾,不向他人談論甲方尚未對外公布的義務和技術發展動態。乙方承諾,不設法獲取非本人工作所需的甲方保密的技術資料、技術文件和客戶檔案材料以及非本人工作所需的甲方內部及對外的商業文件。乙方進壹步承諾不利用甲方的客戶及渠道為自己或他人謀求利益。

第7條 乙方在履行職務時,按照甲方的明確要求或者為了完成甲方明確交付的具體工作任務必然導致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乙方應及時向甲方申明,申明後甲方仍要求乙方履行該職務的,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權指控,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不得由乙方承擔或部分承擔。

二、商業秘密

第8條 甲、乙雙方確認,本協議所指的“商業秘密”是指:符合法律法規有關規定或根據甲方與第三方簽署的協議由甲方所有、使用、支配、提供的具有商業價值,非公知的並由甲方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所有技術信息或/和經營信息。

第9條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第10條 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乙方亦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於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教學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機密性。

第11條 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諾,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發布、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秘密的甲方其他職員)知悉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他人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教學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秘密信息。

第12條 乙方的上級主管人員同意乙方披露、使用有關的教學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的,視為甲方已同意這樣做,除非甲方已事先公開明確該主管人員無此權限或者該主管人員違規操作、明知故犯。

第13條 乙方必須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因保管不慎而致使甲方商業秘密外泄,使甲方受損的,乙方應當予以賠償。

第14條 雙方同意,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乙方離職之後仍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教學秘密和其他商業秘密信息,承擔如同任職期間壹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秘密信息的義務。

第15條 乙方離職後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為無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公開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實際上已經公開。

第16條 乙方承諾,在為甲方履行職務時,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屬於他人的教學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

第17條 若乙方違反上述承諾而導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僅指控時,乙方應當承擔甲方為應訴而支付的壹切費用;甲方因此而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有權向乙方追償,上述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可以從乙方的工資報酬中扣除。

第18條 乙方的上級主管人員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務,視為甲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務,除非甲方已事先公開明確該主管人員無此權限或者該主管人員違規操作、明知故犯。

第19條 乙方承諾,其在甲方任職期間,非經甲方事先同意,不再與甲方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等,也不得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屬於甲方的商業機會。

第20條 乙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壹切記錄著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盤、光盤、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甲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秘密信息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第21條 對甲方的秘密信息,乙方除因職務上的需要以外,未經甲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復制到任何形式的載體、復印、帶出辦公場所、向第三人告知、通過互聯網或其他通訊手段泄露給第三人、允許第三人閱覽與調閱。

第22條 若記錄著秘密信息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則視為乙方已同意將這些載體物的所有權轉讓給甲方。甲方應當在乙方返還這些載體時,給予乙方相當於載體本身價值的經濟補償。

第23條 乙方應當於離職時,或者於甲方提出離職請求時,返還全部屬於甲方的財物,包括記載著甲方秘密信息的壹切載體,但當記錄著秘密信息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且秘密信息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復制出來時,可以由甲方將秘密信息復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並把原載體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種情況乙方無須將載體返還,甲方也無須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第24條 本協議提及的教學秘密,包括但不限於:教學方案、教學方法、教學流程、指標分析、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記錄、學術報告、測試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文稿、模型、玩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等。

第25條 本協議提及的其他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於:公司的各類合同、客戶名單、行銷計劃、采購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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