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加婚後名字視為同壹財產。房產證加他人名字,房產壹般認定為* * *同壹房產;也就是婚前個人所有的房子。如果婚後在房產證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以視為夫妻雙方在婚前重新約定了財產的歸屬,應當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如果產權登記中有另壹方的名字,則另壹方擁有產權份額。但有名分的時候,不壹定是壹半。婚後房產證加名字有兩種方式。全款購買的,可以直接繳納手續費,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登記。貸款購買的話,作為贈與需要公證。房屋貸款銀行批準後,雙方可攜帶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公證書到房地產交易中心作為贈與,再繳納相應的產權稅費後,方可辦理登記。《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十壹條登記事項於不動產登記簿記載時完成。完成登記時,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依法向申請人頒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離婚後,如果房產有貸款,可以通過轉貸或還清銀行全部貸款的方式辦理過戶手續。當事人可以將雙方共有的抵押房屋過戶到原夫妻壹方名下,也可以憑原產權證和其他產權證及銀行已還清貸款的證明到房管交易中心辦理註銷抵押登記,註銷後再到房產交易處辦理房產證更名。《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抵押合同變更或者抵押關系終止時,抵押當事人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15日內到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或者註銷抵押登記。抵押房地產依法處分,取得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的,抵押當事人應當自處分生效之日起30日內,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六十二條: (壹)工資、獎金和勞動報酬;(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三)知識產權收入;(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