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男方與女方就是壹個整體,要***同為這個家而努力,並不是說這個家是男方的,女方不需要付出。如果男方是好吃賴做的就另當別論。
我舉壹個身邊朋友的例子,男方是學校畢業分配到公司工作的,拿的是死工資,工作10年工資也不高,就是餓不死的狀態。女方的工作靈活性比較強,拿的工資比男方多2倍。家裏有2個孩子要教育,又要供房,男方的壹點工資根本就不夠用,供完房款就沒錢了,家裏的夥食與孩子的教育只能由女方來付。
雖然女方比男方為這個家在金錢上付出比較多,但男方為這個家付出的是時間,孩子每天放學都是男方接送孩子上下課。 因為男方承擔了孩子的看護時間,女方才有時間去賺更多的錢回來。
有得就有失,大家都是為了這個家,所以雙方所有的付出都是應該的,沒有誰壹定要多付些,誰付少些,只能說在自己的能力範圍內做到盡責,不愧對孩子與這個家!
肯定要!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1.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的收益。3.知識產權收益。4.繼承贈予所得財產(特殊約定除外)。5.其它應當歸***同所有財產。為夫妻***同所有,有平等處理權。
夫妻為利益***同體也是壹榮俱榮,壹損俱損的存在。婚姻中有很多妻子的收入遠大於丈夫,有個不變的道理是: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掙錢少的人必定是對家庭付出的那壹位,如果妻子掙錢少,那麽就應該妻子對家庭內部多做貢獻多做些家務活。同樣如果丈夫掙錢少,那麽就應該由丈夫多承擔家務付出。
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如果有特殊約定了,需要有書面形事甚至公證,夫妻之間財產可以婚前,婚姻存續期間的收入部分歸自己,部分為夫妻***同財產。還有就是不存在女方幫男方養家,如果這麽說的話大部分家庭男方只需要支付必須生活開銷,剩下的就可以自己存起來了,那麽至女方於何地?
沒有特殊約定所有收入為***同所有,如果有特殊約定可按照約定執行!婚姻法第二十條:同樣夫妻之間也有互相撫養的義務,如果不履行撫養義務可以要求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朋友妳好,很高興能回答您的問題,您在問題裏提到“結婚後如果女方收入大於男方,那女方要幫男方養家嗎?”就您這個問題我給出的答案是,家庭是夫妻兩個人的,應該在各個方面互相幫襯,對您的提問,我給您幾點理解性的建議,供您參考:
算得這麽清楚,妳結婚為了什麽呢?給自己添堵?給妳父母添堵?給妳老公添堵?給妳公婆添堵?如果妳還未婚,妳有且只有兩條路,不給妳和大家添堵。1、壹定要找壹個比妳賺錢多的老公,這樣妳就不用算計,人家養妳。2、別結婚,好好過好妳自己的日子,不用勞神費力的打小算盤了。若妳已婚,情況如妳描述。妳不能停止妳的斤斤計較,請盡快離開妳現任老公,另攀高枝。因為既使妳現在委屈求全的窩在這個家,由於妳的“精打細算”,遲早會出現婚姻危機,與其現在違心忍受,不如快刀斬亂麻。妳也可以解脫,妳老公及其家人也少受折磨,對大家都好。過不成壹家人的壹家人,還過個什麽勁呀,有意思嗎?
這個提問的人真是顛覆三觀,結婚無論誰掙的多都是夫妻***同財產,按妳的想法中國百分之八十往上男人都比女人掙得多都不養家了嗎?怎麽女人比男人掙的多就不行了,離婚率高就是有些女人掙不了幾個錢覺得自己養家了,但是她忘了家是兩個人的,不是妳自私的以為非得男人付出,不想好好過日子最好別結婚,結婚了就要把婚姻經營好才是王道,而不是想著怎樣勒索錢財。
在抗戰期間老凱的父親救了李詠梅父親壹命,自己卻在那場戰役中犧牲了,抗戰勝利李詠梅的父親當上了新壹團團長,李詠梅父親覺得有今天的成就都應該感謝自己的戰友,他決定把自己的女兒嫁給戰友的孩子
18年過去了孩子都長大了,李詠梅的父親沒有忘記當年說過的話,李詠梅極其反對父親的決定,因為自己是麻省理工畢業,老凱只念了普通大學,最後還沒有畢業,父母倆爭執的很厲害
李詠梅的父親氣的被送進了醫院,而且父親的唯壹的心願就是他們能成為壹家人,父親甚至要以死相逼,李詠梅最後還是答應了
李詠梅畢業後就是某公司高層的領導,她希望女主外男主內,畢竟自己的收錄高,他希望老凱在家裏做飯照顧孩子就行,老凱沒有答應她的要求,他說自己是壹個男人就應該為家裏分擔,哪怕是為家裏出壹丁點力
李詠梅的父親去世了,李詠梅是靠著父親的關系才爬到今天的位置,這也影響到了他的工作,他的人脈和支持她的人也變得越來越少,她在公司感到從沒有的壓力,他決定離開公司,先放下眼前的事業照顧壹下孩子
老凱每天都早出晚歸,他不知道老凱到底在忙些什麽,甚至懷疑他在外面有別的女人,她從來沒有關心過老凱
李詠梅的母親住進了醫院,需要壹大筆的醫療費用,李詠梅的錢都壓在銀行取不出來她四處借錢為母親治病
老凱把所有的積蓄都取了出來交給李詠梅,李詠梅非常驚訝老凱哪裏那麽多的錢,並且自己掙來的錢老凱從來都沒有要過
原來老凱每天白天在公司上班,晚上還要開出租車,自己省吃儉用攢下來的錢,李詠梅眼角有些濕潤,那個曾經被她壹直忽略的男人,為這個家默默的付出著,李詠梅撲到老凱的懷裏,感受到了從來沒有的幸福
AA制呀!女方收入高的極大多數都實行AA制。那麽妳也不會吃虧了,女人反對AA制,就是因為男人收入比自己高,男人要贍養父母變成了不可能完成的任務。女方收入高又不想吃虧,AA制就是最合理的,男人出資比例高壹點也可以,這樣家庭矛盾就少了很多,壹、二線城市這種模式比較多,夫妻和諧的更多。
這問提得,男女成了夫妻,就是***同的家,什麽幫男方養家,是自己的家,這都不搞清楚,還要分妳的我的,那就不象壹家人了。尺有所長,寸有所短,兩夫妻收入不壹樣很正常,但各有各在家庭中存在的價值,收入低的人在其它方面也有他的用處,家庭中也不光只要錢能解決問題,還需要人做事情,簡單說壹條板凳不光用長板,還需要小方短方才能結構成凳。
作為夫妻,要想過好日子,就不要計較誰掙錢多少,只要為家庭發展各盡所能把日子過好就行,兩夫妻要分妳的我的,分得太清楚對家不好,別只想錢,要想彼此對家的重要性,把錢看太重的家庭多半會吵架。現在多半離婚的家庭都是被錢害的,會支配錢的人會讓家庭合睦,讓錢奴役的人就嘿嘿了。錢是殺人不見血的刀,為了家庭,把錢放壹起,***同合理支配才不會讓家散。
結婚後如果女方收入大於男方,那女方要幫男方養家嗎?回答妳的問題,我真的有點懷疑妳對家是什麽都不知道。家就是妳添壹塊磚,夫添壹塊瓦***同建立起來的。妳都結婚了。妳跟妳丈夫就是壹家人壹個家了。怎麽是幫男方養家呢?那是妳們***同的家啊。趕快端正妳對家的認識,態度。否則妳的婚姻不會長久的。因為妳對家的態度是危險的。妳都結婚了還不把夫家當成自己的家經營和奉獻。久之家裏就會產生許多誤會和予盾,婚姻也會破裂的。千萬千萬要註意兩個走在壹起多麽不容易啊,壹定要懂得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