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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續期間,女方壹個人買的房子可以完全是自己的嗎?

妳好,原則上婚姻存續期間買的房子是夫妻財產,以下情況完全屬於個人財產:

1.房產完全是妳父母出資,登記在妳個人名下,明確寫明是贈與妳的,那麽此時房產歸妳壹人所有;

2.用個人婚前財產全款買房,登記在自己名下,那麽房產完全屬於妳。但在實際操作中,很難證明這個房產是否屬於妳婚前的個人財產。妳需要提供足夠的證據來證明。

還有壹種方式就是妳可以和男方協商,婚姻存續期間妳出資買的房子產權歸個人,只要不違反法律法規,雙方協商壹致即可。

另外,壹般來說,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與夫妻財產是同壹財產。如有必要,建議咨詢專業的婚姻家庭律師。

法律依據

民法

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系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

第1065條男女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自己所有,歸全部或者部分所有,歸部分所有。該協議應為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二條、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另壹方知道該約定的,應當以夫妻的個人財產用於清償夫妻所欠債務。

《民法典》第二十九條第二款婚姻家庭解釋(壹)當事人結婚,父母出資為雙方購房的,按照約定辦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民法典第壹千零六十二條第壹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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