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辦公室(掛教育外事辦公室牌子)。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議、信訪、信息、保密、檔案、督查、新聞宣傳等日常工作。負責財務、資產管理、接待、交通等其他行政工作。負責協調提案的辦理。負責管理教育的國際合作與交流。負責新農村建設、扶貧、對口支援、應急聯動、健康保障創建、生態文明創建等工作;承擔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學校及周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2)人事部門。指導全市學校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指導學校教育人事制度和內部管理制度的改革;負責教師職稱的評定;負責教師的表彰和獎勵;負責中小學、幼兒園在職教師和校長的培訓;協助黨員進行遠程教育。負責各校、院、局的機構設置;負責直屬單位(學校)幹部隊伍建設、組織人事、勞動工資、教師調配、教師招聘等工作;負責幹部檔案管理和計劃生育工作;指導直屬單位(學校)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3)計劃財務基建部。編制全市教育發展的中長期和年度規劃,對市本級教育經費年度財政預算提出建議;負責直屬學校管理體制改革,審核直屬學校的設立、撤銷、更名和調整;負責監督協調中小學教師工資的統壹發放和下級轉移支付資金的下撥;指導全市教育資金籌集、教育資金管理和教育會計制度建設;負責全市教育統計和教育經費統計;指導和管理各類學校的財務、統計和總務工作;指導學生資助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的審核和編制,下達直屬高中招生計劃的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市校舍改造和市直學校校舍基礎設施建設;指導和監督直屬單位部門預決算管理、財務核算和集中采購工作。指導全市教育信息化和標準化學校建設。指導全市學校防汛防臺風、防震減災、安全生產、工程安全、校舍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工作。
(四)基礎教育處(掛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和校園安全管理辦公室牌子)。負責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和特殊教育的管理和指導。指導全市基礎教育學校* * *共青團、少先隊、體育、藝術、科技;負責協調教育系統在體育、衛生、藝術、科學和技術方面的重大活動;牽頭統籌教育系統的體育、藝術、國防、環保、科技等教育工作。指導基礎教育階段的德育、民族教育教學研究、電化教育、圖書和教學儀器;指導普通高中招生;指導和促進殘疾兒童的特殊教育。承擔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語言文字政策法規的貫徹實施、普通話用字的推廣和規範、城市語言文字工作的評估、語言文字示範學校等工作。負責市屬學校維護校園安全穩定工作,指導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做好維護校園安全穩定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禁毒和反邪教教育;指導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5)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和高等教育司。統壹管理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和高等職業教育;聯系和協調全市高等教育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力量舉辦的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指導民辦高校的工作;負責市屬高校專業設置的審批;負責指導歸口管理高校的教學儀器和實驗設備及實驗室管理工作。統籌管理全市中等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和農民素質提高工作;指導全市中等職業學校布局和專業調整;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技術等級評定和就業指導服務工作;做好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學籍管理和畢業證書驗印工作。協助社區矯正和國家知識產權。
(六)教育督導室(市政府教育督導室與教育督導室合署辦公)。承擔市政府教育督導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制定教育督導評估的方案和指標體系;指導、監督、檢查和評估下級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的教育工作和中、下級學校的工作;組織督導評估活動;出具教育督導報告;負責監督員的專業培訓;宏觀指導全市教育督導工作。
(七)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處牌子)。負責教育改革和發展中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和報告起草;參與制定教育發展規劃。協調和指導全市教育法制工作;負責教育法律法規的執法檢查;組織和指導教育普法工作;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法律相關工作。承擔本部門相關行政審批和審核職能;牽頭起草本部門行政審批服務的規則、規定和程序;依法對本部門行政審批項目的增加、變更或者取消提出建議;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服務的網上辦理、網上公示和網上咨詢;對部直屬單位的行政審批及相關服務進行指導、協調和監督。指導全市教育審計工作,負責直屬單位(學校)的教育審計工作。
直屬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市教育工會仍設在市總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