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院是中國司法系統在創設互聯網法院、知識產權法院之後的又壹大創新。本質上,設立金融法院,提供專業化的金融方面的司法救濟,既是國家正義的實現渠道,也是壹種金融服務,有助於提升國家的話語權,參與全球範圍內的金融規則構建。2018年10月8日,江西省首個跨行政區劃的金融法庭在南昌市掛牌成立,標誌著江西開啟金融案件跨行政區劃集中審理的模式。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設立北京金融法院。 2022年全國已經設立了上海金融法院、北京金融法院、成渝金融法院3家金融法院。
金融法院專門管轄以下案件
(壹)應由某市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壹審金融民商事案件;
(二)應由某市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以金融監管機構為被告的第壹審涉金融行政案件;
(三)以住所地在某市的金融基礎設施機構為被告或者第三人,與其履行職責相關的第壹審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
(四)某市基層人民法院第壹審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判決、裁定的上訴、抗訴案件以及再審案件;
(五)依照法律規定應由其執行的案件;
(六)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其管轄的其他金融案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第十五條
專門人民法院包括軍事法院和海事法院、知識產權法院、金融法院等。
專門人民法院的設置、組織、職權和法官任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