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StateAdministrationforIndustryandCommerce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SAIC)簡稱國家工商總局,是依照法律、法規進行市場監督管理和有關行政執法工作的國務院直屬機構。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和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商標管理職責整合,重新組建中華人民***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不再保留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壹)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規章和政策。
中華人民***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二)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並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三)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四)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絡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六)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七)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八)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