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版權之爭在所有國家都存在,不只是中國,美國也有。在美國這個娛樂業最發達,知識產權保護最嚴格的國家,類似的訴訟很多,也有先例可以參考。早在2003年,美國紐約地方法院就審理過壹個綜藝節目的版權訴訟,主角是CBS的《幸存者》和ABC的《我是名人——讓我離開這裏》。
所謂侵權也很難評估。畢竟綜藝節目的整個飯碗就那麽大,永遠不可能完全壹致。近年來,綜藝節目在中國爆發式增長,版權意識越來越深入人心。同樣,關於版權的糾紛也越來越多,但真正訴諸法律的人卻很少。早先的口角是芒果臺買了《帶我出去》和《我們約會吧》的版權,結果卻被《非誠勿擾》搶了風頭。如果堅持抄襲,不同國家的文化差異足以區分兩者。
具體如何,要看後續發展。不過有了版權意識,對國人來說也是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