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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利益是侵犯知識產權的根本原因

經濟利益是侵犯知識產權的根本原因這句話正確。

經濟利益是侵犯知識產權的根本原因。為了遏制知識產權侵權的行為,壹方面我們需要引導人們增強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和綜合素質;另壹方面,我們也需要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體制的建設,加大侵權行為的打擊力度,進壹步凸顯知識產權的保護利益與社會的發展利益。

貪婪利益驅動是知識產權侵權者往往為追求個人或企業的經濟利益而侵犯成果所有人的知識產權。技術和市場壓力為了滿足市場需求,壹些企業或個人經常不惜壹切代價生產或銷售具有知識產權的產品或服務。

知識產權意識不強:

由於知識產權意識的薄弱,壹些人往往無意間或不知情地侵犯了他人的知識產權。法制規範不完善:缺少有效的法律法規保護,知識產權被侵權後維權成本高,維權難度大,知識產權的所有人難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知識產權保護的刑法規定:

侵犯知識產權罪的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而不能由過失構成。這是因為:第壹,從刑法理論上來說,侵犯知識產權罪可歸入法定犯。法定犯作為壹個社會現象,其本身並不壹定蘊涵著法律所禁止的性質。

國家之所以認為這種行為是犯罪行為,完全是出於其某種行政政策的考慮和需要。法定犯由於其倫理道德上的可譴責性較弱,因而不宜對其主觀罪過過於茍責,行為人只有在出於故意的情況下,才宜作為犯罪處理。

過失行為則通常作為壹般違法行為處理。這是刑法謙抑的價值取向的必然要求。第二,從刑事立法來說,考慮到刑事立法以懲罰故意為原則,過失為例外和犯罪故意壹般不作規定、過失則明確規定的立法的原則,侵犯知識產權罪應屬故意犯罪無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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