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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品牌的酒店品牌的構成

酒店品牌由三個要素構成,即酒店品牌名稱、酒店品牌標誌和商標。 ①酒店品牌名稱。任何壹個酒店品牌都必須有名稱,通常也稱商號,這是合法經營所必須具備的。我國酒店品牌名稱壹般用中文,也可以用英文或數字表示,品牌名稱可以國際國內通用,發音會略有不同。酒店品牌名稱涵蓋了酒店產品和文化屬性的內容,所以酒店品牌名稱是酒店產品及其他特質的識別標誌,能使人聯想起該品牌的產品、服務、價格、文化理念等。好的品牌名稱首先就為酒店樹立產品的品牌形象建立了良好的傳播基礎,有利於品牌的宣傳和產品的銷售。②酒店品牌標誌。酒店品牌標誌即酒店品牌的形象符號,它是品牌形象化的標識符,可以形成內容豐富又高度抽象的概念,主要起速記、識別和傳播的作用。形象符號可以喚起人們對該品牌的聯想,有利於形成品牌的個性,便於識別和記憶。③商標。商標是從法律上來保護酒店品牌的。商標作為品牌的法定標記,可區分經營者的身份,涉及酒店品牌在什麽區域及什麽樣的產品範圍內受到保護。商標的設計要符合《商標法》,註冊後受《商標法》保護,是知識產權中的壹個類別,在市場上是區別和驗證商品和服務的標誌,是整個品牌戰略運作的依據和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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