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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公司與派遣人員的關系

勞務派遣公司與派遣人員的關系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以下是對其進行的分析:勞務派遣員工與用人單位的關系是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就是勞務派遣單位,其與被派遣員工之間訂立的是勞動合同。勞務派遣的員工應當享有普通勞動者的壹切權利,如繳納社保、享受勞動保護等。

壹、勞務派遣員工與用人單位的關系是如何的?

勞務派遣員工與用人單位的關系是普通的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指的是勞務派遣單位,其與勞務派遣員工之間會簽訂勞動合同。訂立勞動合同之後,派遣單位將被派遣勞動者派遣到接受單位,勞動者在接受單位的組織管理下從事勞動。

二、勞務派遣合同期限內辭職要賠違約金嗎

勞務派遣合同期限內辭職壹般不要賠違約金,只有在法律規定可以約定違約金,並且確實約定了違約金的情況才需要賠償違約金,否則勞動者可以拒絕承擔違約金。找法網提醒,法定賠償違約金的情況如下:

1.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及勞動者的權利義務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第五十九條 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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