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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法律意見書上的財產分割是怎樣的?

1.離婚財產法律意見書上的財產分割是怎樣的?離婚時分割的財產是同壹財產,不存在個人財產分割的問題。所以要區分清楚什麽是同壹財產,什麽是個人財產。* * *同壹財產是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 (壹)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所得;(三)知識產權收入;(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也就是說,如果男女雙方在婚前沒有訂立婚前財產協議來約定雙方婚後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那麽上述婚後所得的財產全部歸夫妻雙方所有。同時需要提醒的是,婚姻關系是從出具結婚證的那壹天開始,而不是從婚禮開始。個人財產是指個人婚前取得的財產,如婚前存款、自己購買的汽車和房屋、繼承的財產、接受贈與的收入等。(新婚姻法已廢止,舊婚姻法規定,只要婚姻關系存續滿8年,婚前個人財產轉為同壹財產。)離婚案件的財產分割原則是個人財產歸個人,同壹財產原則上平分。當然,如果壹方有過錯,分可能會少壹些。(實踐中存在壹方隱瞞同壹財產,離婚時被另壹方發現的情況,這壹方可以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要求重新分割。)二、離婚賠償問題實踐中經常聽到壹方要求另壹方賠償離婚期間的青春損失。在法律上,沒有青春損失費這種法律術語。但在法律情況下,壹方可以要求另壹方無過錯賠償。具體是指壹方有下列情形之壹的: (壹)重婚的;(二)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另壹方可以要求賠償,前提是該方沒有過錯。(只有當壹方有上述四種情形之壹時,無過錯方要註意他沒有過錯,也就是說他不具備上述四種情形。只有這樣,他才能要求對方賠償。具體賠償金額可大可小,不能處處壹概而論。當然,如果壹方不具備上述四種情形,要求賠償,另壹方同意賠償,法律不反對)。婚姻關系的變更不應隨意解決。當婚姻關系發生變化時,最好以理性的方式處理,減少雙方的糾紛和利益損失。根據婚姻法的規定,離婚雙方財產問題的處理應以法院法官的審理結果為準。如果壹方不同意,應該按照正常程序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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