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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龍女兒狀告功夫餐廳。使用類似李小龍形象的功夫是否屬於侵權?

我認為功夫餐飲用的商標是侵權。眾所周知,李小龍是壹位具有巨大影響力的國際巨星,他讓中國功夫名揚世界。現在很多外國人壹提到中國就會馬上想到李小龍的《中國功夫》。全球很多年輕人把他樹立為偶像,他的經典形象就是穿著黃色緊身衣揮舞著拳頭的形象。

功夫餐廳的商標乍壹看會讓人以為是李小龍,特征明顯抄襲。而且每個明星都有他的商業價值,小明星有幾萬幾十萬的代言費;作為國際巨星,李小龍的商業價值不是壹個小明星能比的。借用某人的形象,並不是和其家人聯系。這是明目張膽的李小龍之死不會因為借用某人形象而被追究個人責任的案例。

現在李小龍的女兒買了李小龍商標的全球使用權,其他女兒不能直接使用李小龍的商標,需要購買。《真功夫》明顯抄襲,當然是侵權。

真功夫這件事讓我想起了最近還在對簿公堂的喬丹,比真功夫還明目張膽。用了喬丹的名字,用了喬丹的扣籃形象,最大限度的利用了中國商標法的漏洞,拒不承認,雖然拒不承認,但是公眾的眼睛是雪亮的,喬丹的品牌越來越走下坡路。

還是因為我們國家對知識產權和商標註冊法的規定不夠嚴格,導致這種明顯侵權的企業頻頻出現?大眾的口碑也是壹個企業發展的根本。真功夫餐飲如果繼續固執下去,大眾口碑會崩塌。不如借機和李小龍的女兒和解,保住她這些年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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