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下午,藝人林誌穎對“PS照片發微博被判侵權”壹事通過微博公開致歉稱,將遵照法院判決,積極履行置頂72小時致歉及相關賠付責任。此前,林誌穎因將他人的獲獎攝影作品修改後發在自己微博,被北京海澱區法院壹審判定構成侵權,需向原告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34.5萬元。
該幅涉案作品由攝影師朱慶福於1992年拍攝完成,曾獲得第十八屆全國攝影藝術展覽金獎等多個獎項。2013年8月25日,林誌穎為慶祝微博粉絲達到2100萬,在其新浪微博上發布壹條圖文,配圖系篡改後的涉案作品。朱慶福認為林誌穎的行為構成侵權,將林誌穎和新浪微博相關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權、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等110余萬元。
9月8日,北京海澱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判決林誌穎在其名為“夢想家林誌穎”的新浪微博首頁置頂位置連續七十二小時發表聲明,向原告朱慶福賠禮道歉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30萬元、合理開支律師費4萬元和公證費5千元,合計34.5萬元。
10月18日,林誌穎在微博上致歉稱,未對該判決上訴,目前判決已經生效。
林誌穎表示,就2013年8月25日在本微博公開發布的配圖侵犯朱慶福先生攝影作品《中華男兒》著作權壹事公開致歉,針對此事件給朱慶福先生造成的傷害,深表歉意。“本人亦將遵照法院判決積極履行置頂72小時致歉及相關賠付責任。身為壹名演藝人員,更需謹言慎行,並負起壹定的社會責任,誠望大家以此為戒,***同尊重他人知識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