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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東川的主要經歷

1986年,北京大學法律系畢業,獲法學學士學位;

1991年,武漢大學法學院畢業,獲法學碩士學位;

2004年,獲北京大學法學博士學位(知識產權方向);

1993年,參加建立中國法院系統最早的知識產權審判庭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

1995年,任北京市第壹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副庭長,後出任庭長;

2000年,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知識產權庭)副庭長;

2003年1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2009年兼任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應法學研究所所長;

2012年3月,擔任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理論研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 ;

2013年6月,出任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是中國審判理論研究會秘書長、中國法學會知識產權法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知識產權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科技法學會理事、中國版權協會理事。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免去羅東川的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審判第四庭庭長、審判員職務。

2015年12月任中央紀委案件審理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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