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證據證明您的軟件不涉及侵權,直接同對方溝通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訴訟解決。
侵犯知識產權訴訟流程
(壹)如果因商品商標權而受到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處理,申訴時至少需要提供以下憑證中的壹項:
1、投訴撤銷書:
被投訴人可與投訴人聯系協商,向其解釋進貨渠道。若雙方達成諒解,則可請投訴人出具投訴撤銷書,說明此項投訴撤銷;
2、進貨憑證:
如果被投訴人商品是通過正規的渠道進貨的,可提供進貨憑證。但只有發票等可被證實的進貨憑證方才有效,收據和購買小票都是無效的;
3、授權憑證:
如果被投訴人有該品牌的授權,可提供授權憑證,比如經銷協議、品牌授權協議等。
(二)如果因專利侵權而受到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處理,申訴時至少需要提供以下憑證中的壹項:
1、專利權證:
如果被投訴人擁有所售商品的專利權,可以提供專利權證書進行申訴;
2、向投訴方進貨的憑證:
如果所售商品是向投訴人即專利權人進貨的,您可以提供進貨憑證進行申訴。但只有發票等可被證實的進貨憑證方才有效,收據和購買小票都是無效的;
3、投訴方專利權存在問題的憑證
如果認為投訴方的專利權本身不合理,可以提供憑證證明。比如,可以舉證證明早在投訴人申請此項專利權之前,類似技術、商品已經被廣泛使用了,或者已經在國內外出版刊物上發表過了。
典型案例:原告顧某獨立開發完成了“阿達連連看軟件V5.10”,並取得了國家版權局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山東某電子音像出版社出版發行的《青蛙祖瑪連連看(2005)全新版》光盤在未經顧某許可的情況下,收錄了該“連連看”軟件,無錫市某服務部銷售了該侵權產品。法院經審理認為,山東某電子音像出版社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擅自復制、發行包含“連連看”內容的光盤制品,構成對顧某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侵犯,判令該出版社立即停止侵權,在媒體公開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6萬元,並判令無錫市某服務部立即停止銷售並銷毀侵權產品。
侵犯知識產權司法建議:
1、加強軟件著作權意識。銷售企業要強化權利意識,註意區分正版與盜版軟件,在進貨渠道即杜絕盜版軟件進入流通流域。
2、開發企業在自主研發出軟件作品後,及時進行著作權權屬登記或保留源程序、文檔等能夠證明著作權的證據。
3、軟件開發人員個人作品與職務作品要嚴格區分,避免員工離職後將職務作品交由新雇主使用,引發侵權行為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