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出售侵犯他人商標權的仿制品是違法的。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造成混淆的;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擅自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變更註冊商標,並將變更商標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場的;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提供便利,幫助他人侵犯商標專用權的;對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根據上述法律規定,銷售假冒產品涉嫌侵犯權利人知識產權和商標權的,屬於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壹十三條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或者服務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壹十四條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