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律師看法如下:
壹、關於侵犯商標專用權的前提
判斷問題中描述的行為是否侵犯商標專用權,要弄明白幾個前提條件
特定的商品是什麽?例如:本問題中,涉及手機配件。
該手機配件的生產者是誰?
該生產者是否有註冊商標?
該註冊商標是否印刷或粘貼在了手機配件上。
在同時滿足上述四個條件的前提下,才可以認定手機配件廠商享有註冊商標專用權。
二、關於是否侵犯商標專用權
《商標法》規定了侵犯商標專用權的幾種行為:
(壹)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因此,判斷是否侵犯商標權,要根據實際情況予以判斷。既不能機械套用法條,也不能僅通過問題中描述的“壹面之詞”。律師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判斷。
三、關於知識產權的“用盡”
如果您是通過合法、正規途徑購買到的手機配件,此時,廠商在該件配件上的知識產權已用盡。當然,這是壹個比較復雜的問題。要求也比較嚴苛。是否滿足用盡的條件,還是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四、進壹步分析
以上僅為在接觸到有限的事實的情況下展開的初步分析。如果了解到的更多的情況,可能帶來其它方面的問題或者得出不同結論。可以向律師發私信進壹步闡述情況。
綜上,建議進壹步與律師溝通。
喬攀律師
知識產權法碩士、北京市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