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美國不限制提交申請的商品/服務的數量,但由於美國提倡“使用”原則,申請人必須將商品/服務的選擇限制在實際生產和銷售的商品/服務上,不得認為提交的商品越多,商標保護的範圍就越廣,從而選擇壹些根本沒有生產、銷售或提供的服務。這樣做很可能導致整個商標被撤銷。
此外,美國雖然遵循國際尼斯分類,但其商品和服務往往比尼斯分類中的商品和服務更詳細。比如商品“計算機外圍設備”在Nice分類中是壹個標準化的商品項目,但是這個商品在美國不能被接受,因為商品“計算機外圍設備”的範圍太廣,不具體。要想被美國專利商標局接受,必須細化到“鍵盤、鼠標、調制解調器、掃描儀、打印機等。”。我們建議申請人在選擇申請的商品/服務時,可以提供該商品/服務在行業內的通用名稱,而不是硬性地按照中國商標局公布的類似商品和服務清單來選擇商品/服務。
2.註冊美國商標應註意的問題
1.查詢:建議客戶在註冊前搜索圖書。圖書搜索分為文字搜索和圖形搜索,有文字和圖形的要分開搜索。
2.回執:商標申請基本資料提交移民局後,應該說很快就能拿到,壹般壹周左右。收到收據後,可以在網站上找到該商標。
3.已經在美國使用的商標的使用證明:以已經在美國使用的為基礎,提供在美國使用的最早日期;任何能表明該商標在美國使用的樣品。提交的信息應反映其確實在美國使用過。比如e 79 fa 5 e 98193 e 78988 e 69d 831333433626466出口美國時的報關單,美國的展會門票,美國的宣傳資料,美國商店銷售的相關資料,中美之間的采購合同...(必須是真的,否則會被發現,在美國的其他商標也會被撤銷。
4.公告後提交申請證明,要求申請人進行公告並宣誓:簽字蓋章。
三。美國商標註冊後應註意的問題
1.提交繼續使用商標的聲明。
美國《商標法》第8 (b)條規定,根據本法第12 (c)條公告的註冊商標,應由註冊人在註冊後第六年期滿前壹年內(即商標註冊後第五年至第六年之間)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交,聲明該商標在業務上繼續用於指定的商品/服務,或註冊人因其他特殊原因未使用該商標,且此種不使用並未放棄該商標。否則,在註冊公布之日起第六年期滿時,美國專利商標局將取消該商標的註冊。
實踐中不難發現,很多註冊人並不重視或不重視這壹規定,認為只有在10年期滿前續展才能維持商標的有效性。結果美國大量註冊商標因為沒有及時提交繼續使用證明而被撤銷。
2.無可爭議的權利
美國商標法規定,商標註冊人自商標註冊之日起連續五年在美國使用其註冊商標的,註冊人可以通過申請獲得無可爭辯的權利。無可爭議的註冊可以構成確鑿的證據,證明註冊人擁有在貿易中使用其商標的專有權。而且,任何第三方都不能再以商標缺乏顯著性為由,要求美國上訴法庭撤銷該商標的註冊。
對於在美國實際銷售產品的註冊人來說,這個規定很有意義。但在實踐中,很少有人善用這壹權利來保護自己的註冊商標,維護自己的權利。
3.繼續
美國註冊商標的有效期是10年,從註冊之日算起。在到期日之前的六個月內,商標所有人可以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交續展申請。與其他國家不同,註冊商標所有人在提交續展申請時,仍需提交使用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