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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情感挽回指導(情感挽回大師靠譜嗎)

妻子的出走帶走了王洋(化名)

對家庭生活的最後壹絲幻想

他開始在網上瘋狂搜索

挽回妻子的辦法

這時

“情感挽回大師”的出現

給王洋帶來希望

卻不知壹場“圍獵”已然開始……

2021年12月30日,上海市金山區法院公開開庭宣判“情感挽回大師”詐騙案,對肖某、王某等55名被告人以詐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壹年至拘役四個月,緩刑四個月不等的刑罰,各並處20萬元至2000元不等的罰金。

該案庭審現場

短視頻廣告契合他的需求

幾分鐘後,壹名自稱是“金牌情感分析師”的Y老師主動電話聯系王洋,詢問情況。王洋將長期壓抑在心中的苦悶,以及妻子的冷漠、出軌、出走等壹股腦兒地傾訴出來。

在長達40分鐘的時間裏,Y老師聽取王洋的情感困惑,作出“專業”點評:“妳妻子常年負面情緒累積無法釋放”“妳不懂她真正想要的是什麽”,並進壹步表示“通過情感挽回會讓妳重獲新生”。說完這些,Y老師說起了自己的“輝煌”戰績:“我處理過七八個類似的案例,成功挽回的幾率在92%以上,妳復合的希望是很大的。”

“那我現在該怎麽辦呢?”王洋越聽越興奮。Y老師表示,公司有專門的情感專家,都是有心理咨詢師證書的,會有針對性地制定具體的解決方案,壹個月的咨詢費是3888元。聽到有費用,王洋有些猶豫了,Y老師立即通過微信發送公司資質、辦公環境及榮譽錦旗的照片,證明公司是正規合法的,並進壹步誘導:“挽回是有黃金時機的,妳需要專業的指導,壹段婚姻和壹點學費孰輕孰重呢?”王洋考慮再三,支付了3888元的咨詢費,雙方簽署了協議。

升級服務後依舊沒挽回感情

圖片來源於網絡,與正文無關

付款後,Y老師表示,會有專門的專家組針對王洋的情況進行研討,協商制定最優的挽回方案,並選擇最適合王洋的導師對其進行情感挽回服務。隨後,Y老師為王洋組建了9人的微信群,群內有分析師、咨詢師、客服、客訴等,***同為王洋提供服務。

不久,“專業”的田老師作為“優選之人”上線了,他給王洋提出的“挽回方案”中的第壹步是斷聯,“這段時間妳不要主動聯系她了,等過幾天妳送個花、買個小禮物,時不時給妻子制造點小驚喜。”隨後,田老師發送了壹份愛情類型量表及學員信息表,要求王洋如實填寫,並不定時地推送些心靈雞湯類的文章。幾日後,王洋向田老師嘆氣:“送禮這招效果不太明顯,她還是不理我。”

田老師建議他升級服務,升級後,他們可以采取“雙向輔導”的形式來促成挽回,即他們會虛擬壹個人物,通過微信對王洋妻子進行心理輔導以幫助修復情感。在田老師的誘導下,王洋升級了服務,並支付了升級費1.05萬元。簽約時,田老師強調,“輔導”的內容將對所有人包括王洋本人保密。

幾天過去後,王洋有些坐不住了:“田老師,我妻子現在怎麽說,她願意回頭嗎?”

“已經有進展了,但現在還不能透露具體情況。”田老師讓王洋耐心等待,並拒絕了王洋查看聊天記錄的請求。

過了快壹個月,田老師告訴王洋:“有點麻煩啊,妳妻子和第三者的感情很深,想要挽回的話需要再次升級服務。”他表示公司可以采取分離第三方的手段,即冒充虛擬人物與第三者聯系,實現他與王洋妻子的分手。這壹次,王洋還是選擇相信田老師,他升級了服務,並支付了升級費2.05萬元。

後來,好消息並未傳來,田老師顯得頗為為難:“妳的這個事情比較復雜,需要動用我們的金牌分離總監才行。”壹打聽價格要3.5萬元,王洋沈默了,“我真的沒錢了……”

冷靜下來的王洋仔細壹想, 兩個多月的時間,除了收到些心靈雞湯式的文章,並沒有享受到什麽服務,也沒有看到絲毫挽回效果,這更像是壹場騙局。

被騙的不止他壹人

被“圍獵”的失戀者並非王洋壹人,18歲的高中生小雨失戀後也將復合的希望寄托在“情感挽回大師”身上,因付不起2880元的咨詢費,分析師建議她從花唄借錢。在後期咨詢環節,小雨聽從情感導師的意見,認真寫反思、寫總結,不過,最終換來的是男友對她的拉黑。

2021年5月,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接到牛某報案,牛某稱為挽回和女友的情感遭遇機構詐騙。接報後,金山分局展開偵查工作,在山東將犯罪嫌疑人抓捕歸案。

該系列詐騙案中的被告人肖某、王某等人通過成立心理咨詢公司,招募不具備相應專業知識與能力的員工,將他們包裝成情感專家,以公司培訓或以老帶新的方式傳授“話術”,通過網絡發布廣告吸引被害人,先由員工以“分析師”的名義謊稱公司具有專業團隊和業務能力能夠幫助被害人解決情感問題,許諾服務期限內可高概率挽回被害人的情感,在獲取被害人信任後以服務費的名義收取費用。後再將被害人誘導至服務部,由員工以“咨詢師”名義進行在線聊天,“咨詢師”以提高挽回率等為由,推出公司未實際開展亦無能力開展的相關業務,如通過第三方技術對客戶需要挽回對象的微信等交友軟件進行技術植入,了解挽回對象的相關動態;通過虛擬人物與挽回對象的現男友或現女友聯系,實現被害人欲挽回對象與第三人分手;或以各種理由要求被害人延長服務期限,誘導被害人繼續簽約付款。其中,被告人王某等人通過上述方式騙取300余名被害人錢款***計200余萬元;被告人肖某等人通過上述方式騙取被害人錢款***計170余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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