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壹)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人民防空和防災救災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市有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編制人民防空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本市人防工程建設的發展規劃和工作計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人防工程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的規劃,制定相關政策和防護原則、標準、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依法承擔人防工程建設和管理中的行政許可工作;負責重大人防工程的檢查、驗收和備案。
(三)負責全市防空地下室和城市地下防護空間建設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市地下空間建設專項規劃,開發利用城市地下空間。
(四)承擔本市人防工程安全使用的綜合管理責任;負責對已建人防工程的開發、利用、維護和安全進行監督管理;制定人防工程維護和安全使用的技術規範和管理標準,並監督實施;參與城市地下空間的安全管理。
(五)制定全市防空預案和各項保障方案,組織防空演習;依法制定防空重要經濟目標,指導有關部門和單位實施重要經濟目標的防護工作;負責北京市人防指揮場所(北京市應急指揮備份中心和重大地震指揮所)的建設、管理和維護;督促、指導有關部門和單位建立群眾性防空組織,開展相關訓練和演練。
(六)制定本市人防工程應急預案並組織應急演練;負責民防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避難場所的建設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建設和管理應急物資儲存場所;承擔北京市人防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七)制定全市民防指揮通信、指揮信息和人民防空警報通知系統的建設規劃、計劃和保障方案,並組織實施;制定民防信息化建設規劃和計劃,組織相關信息系統和網絡基礎設施的建設、使用和管理。
(八)負責組織本市空防防災公共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制定相關工作規劃、計劃和管理措施,組織協調相關部門開展相關行業和領域的空防防災公共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負責民防教育訓練場所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民防誌願者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民防宣傳和交流合作。
(九)承擔市政府賦予的防災救災任務,利用民防設施和民防專業隊伍為經濟建設和防災救災服務。
(十)負責本市民防建設資金的規劃、管理和使用;負責民防系統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協助區縣管理民防部門領導幹部。
(十壹)負責北京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人民防空辦公室的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設立國家部委管理局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根據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第壹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設置方案》,現就部委管理的國家局設置通知如下:
國家信訪局由國務院辦公廳管理。
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
國家能源局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
國家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局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管理。
國家煙草專賣局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管理。
國家移民局由公安部管理。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由自然資源部管理。
國家鐵路局由交通運輸部管理。
中國民用航空局由交通運輸部管理。
國家郵政局由交通運輸部管理。
國家文化遺產管理局由文化和旅遊部管理。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由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管理。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由應急管理部管理。
國家外匯管理局由中國人民銀行管理。
國家醫藥產品管理局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管理。
國家知識產權局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管理。
國家移民局加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的牌子。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增加了國家公園管理局的牌子。國家公務員局在中組部掛了牌子,將承擔相關責任。國家檔案局和中央檔案局,國家保密局和中央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國家密碼管理局和中央密碼領導小組辦公室兩塊牌子壹個機構,列入中央直屬機關下屬事業單位序列。